藍印戶口政策

藍印戶口不適用於境外人員。 本條第一款所指外省市來滬人員應當是被投資者聘用的管理人員或者有工藝技能的操作人員。 每增加一倍投資額的,可以再申請一個藍印戶口。

藍印戶口政策

藍印戶口系由上海市政府於1994年推出,本規定所稱藍印戶口是指:對在本市投資、購買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單位聘用的外省市來滬人員,具備規定的條件,經公安機關批准登記後加蓋藍色印章表示戶籍關係的戶口憑證。藍印戶口不適用於境外人員。

藍印戶口的申報條件如下:

 在本市投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者,可以為本人或者其外省市親屬或者其聘用的外省市來滬人員申請1個藍印戶口:
(一)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資達到20萬美元、項目竣工投產、工業或者營業2年以上的;
(二)外省市單位或者個人在本市市中心區和浦東新區投資達到100萬元人民幣、項目竣工投產、開業或者營業2年以上的;
(三)外省市單位或者個人在本市嘉定、閔行、寶山、金山、松江區和南匯、奉賢、青浦縣投資達到50萬元人民幣,或者在崇明縣投資達到30萬元人民幣,項目竣工投產、開業和或者營業2年以上的。
前款所指親屬,應當是投資者的配偶或者本人和配偶的直系親屬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親屬。
本條第一款所指外省市來滬人員應當是被投資者聘用的管理人員或者有工藝技能的操作人員。
每增加一倍投資額的,可以再申請一個藍印戶口。
依本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藍印戶口者的配偶和未年子女要求取得藍印戶口的,由投資者增加同額投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