薊縣招商局

(一)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 (二)投資規模在1億元至3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投資規模在3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給予15萬元獎勵。

簡介

(一)機構介紹
薊縣招商局,加掛薊縣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招商局是縣政府負責全縣境內外招商引資和跨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下設辦公室、審批服務科(外資項目科)、內資項目科、合作發展科。
(二)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縣招商引資和合作交流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2、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的對外宣傳、推介工作;組織、策劃本縣在境內外舉辦的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參與承辦國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展銷和展覽活動。
3、負責境內外投資者的投資諮詢。
4、接受項目單位委託,協助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前期資料蒐集、整理以及實地考察工作。
5、負責全縣招商項目的跟蹤、協調、督辦、落實。
6、負責與境內外有關政府組織、企業、個人簽訂委託、代理招商關係,開展招商活動。
7、負責建立境內外招商引資分支機構,並做好招商引資機構和招商引資工作的管理。
8、負責本縣外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服務。
9、負責利用外資、內資等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全縣招商引資任務目標的督查考核。
10、負責組織和管理本縣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
11、負責本縣在境外投資企業的審查、申報工作。
12、負責跨區域經濟聯合重點項目的協調和服務;推動組建跨區域經濟聯合企業的工作;為聯合、協作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13、指導、協調各鄉鎮委局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工作,組織推動各單位組建橫向聯合企業。
14、組織推動本縣與外埠市縣之間的區域合作工作。
15、負責縣政府代表團或市政府聯合組團出訪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合作的協調、準備工作。
16、組織、推動、落實我市確定由本縣承擔的對口支援工作。
17、負責投資信息資源蒐集、綜合,吸引境內外投資的公關,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和資料整理,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和更新,縣內各有關單位招商人員的培訓,招商政策的研究。
18、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投資政策

薊縣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投資者)投資興業,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內註冊經營納稅,註冊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經濟、社會、環境統籌發展要求的內外資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工業生產型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總部項目、旅遊文化產業項目、商貿流通項目、農業基地項目,享受國家和天津市有關優惠政策的同時,適用本辦法。
房地產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招商引資獎勵工作。
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招商引資獎勵。
第四條 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投資規模給予獎勵。
(一)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按土地出讓價格,給予項目30%扶持。從項目投產有收入年度起,對其所繳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前2年按100%獎勵,後續3年按50%獎勵。
(二)投資規模在1億元至3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按土地出讓價格,給予項目40%扶持。從項目投產有收入年度起,對其所繳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獎勵,後續2年按50%獎勵。
(三)投資規模在3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政策。
第五條 工業生產型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按投資規模給予獎勵。
(一)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100萬元以上,按土地出讓價格,給予項目20%的扶持。從項目投產有收入年度起,對其所繳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前2年按100%獎勵,後續3年按50%獎勵。
(二)投資規模在1億元至3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100萬元以上,按土地出讓價格,給予項目30%的扶持。從項目投產有收入年度起,對其所繳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獎勵,後續2年按50%獎勵。
(三)投資規模在3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政策。
第六條 國內外500強企業、跨國公司、中央直屬企業縣內設立地區總部,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土地出讓價格,給予項目30%的扶持。對租賃的辦公用房給予每平方米租賃費30%的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從項目投產有收入年度起,對其所繳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前2年按100%獎勵,後續3年按50%獎勵。
第七條 旅遊、文化、娛樂、酒店、商貿流通項目,按投資規模給予獎勵。
(一)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按土地出讓價格,給予10%的扶持。
(二)投資規模在1億元至3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按土地出讓價格,給予20%的扶持。
(三)投資規模在3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政策。
第八條 對投資者設立的高科技產業項目、工業生產型項目、總部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天津市公布的收費目錄最低標準執行。
第九條 對新建企業所引進的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給予2年50%獎勵,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十條 縣規劃區域範圍內所引進的前述產業項目,開業、投產後,按投資規模給予實際引資人一次性獎勵。
(一)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
(二)投資規模在1億元至3億元以下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投資規模在3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給予15萬元獎勵。
(四)設立招商引資重大貢獻獎。對投資規模在100億元(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10億美元(註冊資本1億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註冊資本全部到位且開業、投產後,縣財政獎勵100萬元。
引進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對實際引資人按前款標準給予獎勵外,再由縣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
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對實際引資人按前款標準給予獎勵外,再由縣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
符合本條規定的項目,對實際引資人獎勵額度進行累加計算。
第十一條 縣財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扶持、獎勵兌現1次,以本年度企業實際投資規模及繳納所得稅為基數計算。財務年度終結後30日內,由投資者、實際引資人提出申請和相應材料,報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縣政府批准,財政撥付。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依規處理:
(一)項目取得合法土地手續後,超過2年沒有投入建設,也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項目取得合法土地手續,雖已投入建設,但由於投資方自身原因,中途停止建設超過2年,也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責令其限期變賣遷移地上財產,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隨意降低或縮小投資規模的,視其情節,收回已確定的部分優惠或獎勵,並追繳相應的費用。
(四)未經項目審批機關和建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的,收回已享受的獎勵政策並追繳各項費用。
(五)項目建成後,未經投入生產就變賣出售或以享受優惠政策為目的的,收回已享受的獎勵政策並追繳各項費用。
(六)對採取虛假手段,騙取資金優惠及獎勵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萬元”、“億元”指人民幣;“實際引資人”指在外來投資項目進入薊縣發揮作用的縣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十四條 天津專用汽車產業園天津上倉酒業及綠色食品加工區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政策。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1日。縣政府制定的原相關獎勵政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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