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農業局

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根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號),設定萬寧市農業局,為萬寧市主管全市農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市縣的行政審批事項;在特定生態區域內推廣套用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農業機械年檢;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

2、將市鄉鎮企業管理中心行政職能劃入市農業局。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萬寧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萬寧市農業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計畫。

(二)萬寧市農業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萬寧市農業局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支農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萬寧市農業侷促進全市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提出鄉鎮企業發展的規劃和扶持政策建議,提供市場信息指導和各項相關服務。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有關農業項目的立項、審核(或審批)及監督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萬寧市農業局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萬寧市農業局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主要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獸藥、農藥的許可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

(七)萬寧市農業局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八)萬寧市農業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全市農業災情,負責生產救災資金安排,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萬寧市農業局組織本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萬寧市農業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的發展。

(十一)萬寧市農業局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萬寧市農業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規劃、計畫;指導扶貧開發和老區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種扶貧和老區建設資金的使用。

(十三)萬寧市農業局管理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萬寧市農業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檢查監督,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萬寧市農業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農業局內設6個股級職級機構:

(一)萬寧市農業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務、文電、信訪、檔案、和機要保密等日常工作;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農業項目報批及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局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

(二)萬寧市農業局農業執法與質量監管股。

組織和指導農業系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依法辦理農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打假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苗)、農獸藥、肥料、農業植物保護、種畜禽等行政處罰和執法檢查;負責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執法檢查和監督;負責農業行政許可審批有關政策法規、辦件的諮詢。負責農機行政執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萬寧市農業局農業生產股。

擬定農業、畜牧業生產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畜牧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及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發布和上報農情信息,指導農業防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四)萬寧市農業局市場與經濟信息股。

負責農產品運銷工作。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市場動態,對農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預測;負責收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產品經濟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

(五)萬寧市農業局科技教育股。

擬定農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村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教育工作。

(六)萬寧市農業局企業與農村經營管理股。

負責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指導工作。擬定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並組織實施;擬定休閒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體制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員和辦事員13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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