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北-21

克里斯通是美國一家民營能源公司,與中國海油簽訂“萬安北-21”石油契約只是一種商業行為,追求的也只是商業利益。 越南國家石油公司董事長也致函克里斯通,宣布“萬安北-21”契約所在海域,在該公司控制之下,再次催促這家美國公司解除與中國的合作。 後續克里斯通後被美國的大陸公司兼併,“萬安北-21”石油契約被帶進了新的公司。

名稱由來

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從事石油勘探開發的克里斯通公司看中了南沙萬安灘海域油氣資源的前景,打算出資與資源國聯合進行勘探開發。克里斯通公司事先跑了世界很多國家的圖書館,查閱了大量的資料,確認南沙海域主權屬於中國,主動找上門來尋求合作。中國海油作為政府授權從事對外合作勘探開發海洋石油的國家公司,與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雙方簽訂了在南沙“萬安北-21”契約區塊進行合作勘探開發的石油契約,並得到中國政府批准,很快進入實施階段。這是中國迄今在南沙海域惟一的一個石油契約,而且比之周邊一些國家“打野貓井”蠶食我們這個海域油氣資源,完全可以說是一份遲到的契約。

萬安灘事件

1994年4月,克里斯通公司雇用一艘中國物探船,進入南沙萬安灘海域契約區開展物探作業。忽然之間,幾艘越南炮艦和武裝漁船,將中國這艘物探船團團包圍起來。越南的新聞媒體公開發表《反對克里斯通能源公司在屬於越南主權的四政灘(即中國南沙萬安灘)地區進行的非法活動》的文章,聲稱美國克里斯通公司與中國海油簽訂的契約“侵犯”了越南的所謂“主權”,要求立即廢除這一契約。這很快成了世界關注的一個熱點。
雙方的船隻在南沙海域對峙了一個多星期。中國方面出於維護地區和平穩定的善意,採取了克制和忍讓的態度,克里斯通不得已將被包圍的物探作業船撤出契約區塊,回到廣州灣。5月19日,由中國政府授權,中國海油新聞發言人陳炳騫發表談話,鄭重聲明經中國政府正式批准的“萬安北-21”石油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該契約區塊位於中國南沙群島海域範圍之內,本公司與簽約的美國公司有權在上述海域進行正常作業,對越南的無理阻撓及提出的無理要求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同時指出,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是,在南沙爭議問題未解決之前,可以暫時擱置爭議,實現爭議雙方的共同開發。

中越雙方角力

越南一邊在國際上繼續攻擊中美兩家公司簽訂的這個契約,極力進行阻撓和破壞;一邊公然在這箇中美契約區域周圍與別的公司非法簽訂契約,進行物探作業,並架上鑽機進行鑽探。同時將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萬安灘海域,劃分成幾個區塊,在世界範圍公開招標。1994年9月12日和19日,越南分別在英國倫敦和美國休斯敦舉行大型招商會,發布北部灣包括中方一側海域和海南島附近海域的對外招標通告,並宣布第二年開始契約談判。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此兩次發表談話,指出越方這些活動嚴重侵犯了中國主權和海洋權益,中方絕對不能接受。中國海油也將中越在南沙和北部灣海域存在的分歧,如實向眾多國際公司做了介紹,鄭重申明:越南劃出的招標區塊,中國海油已經在其中的中方一側做過若干勘探工作,付出了很多艱辛,積累了大量資料,越南企圖以國際招標的方式侵犯中國的主權,完全是無理的、非法的。
但越南依然我行我素,針對中美“萬安北-21”石油契約區塊,花錢僱請美國紐約一家名叫“柯溫頓—伯林”的法律事務所,編造出一套將中國南沙應當“歸屬越南”的說辭,在世界多種場合兜售,還揚言要上國際法庭打官司,狀告中國和美國克里斯通公司的所謂“違法行為”。
針對越南的這些挑釁,中國海油曾與美國前國務卿羅傑斯的律師事務所聯繫,擬寫一部有理有據論述“南沙自古屬於中國”的書,並得到羅傑斯本人的積極回響,後因故未能繼續進行下去。克里斯通總裁經中國友人引薦,找到潘石英教授,請其從國際法的角度就“萬安北-21”石油契約寫本書,為在國際法庭與越南“對簿公堂”做必要的準備。
克里斯通是美國一家民營能源公司,與中國海油簽訂“萬安北-21”石油契約只是一種商業行為,追求的也只是商業利益。他因物探作業受阻擱淺,蒙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已經感受到了來自股東的壓力,盼著這個契約能夠儘快恢復執行,然而,中越南沙爭端似乎陷入了膠著狀態,遲遲看不到該契約重新付諸實施的跡象,很有可能無限期拖延下去。而河內那邊動用官方勢力和商業力量,對克里斯通連續不斷進行“精神轟炸”。越南駐聯合國大使曾專程赴科羅拉多州該公司在丹佛的駐地,威脅說:“萬安北-21”契約涉及中越之間的爭議地區,這對於克里斯通公司是危險的。越南大使當面要求這位老闆取消該契約,並表示越南願意與該公司簽訂其他石油契約作為補償。越南國家石油公司董事長也致函克里斯通,宣布“萬安北-21”契約所在海域,在該公司控制之下,再次催促這家美國公司解除與中國的合作。

後續

克里斯通後被美國的大陸公司兼併,“萬安北-21”石油契約被帶進了新的公司。那位委託寫書的原克里斯通總裁,很快就從中國人的視線里消失。他遠離了南沙,也遠離了這部書稿。
該契約至今無法執行,但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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