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總工會

部門職能(一)根據中央和省、市、區委及上級工會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黨的工運方針,確定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貫徹執行區工會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指導全區工會工作。 (四)檢查和督促下級工會貫徹執行《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指導各級工會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工會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部門職能

(一)根據中央和省、市、區委及上級工會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黨的工運方針,確定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貫徹執行區工會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指導全區工會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擬定;參與職工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檢查和督促下級工會貫徹執行《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指導各級工會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指導、協調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議等活動,組織動員全區職工投身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大力培育“四有”職工隊伍。
(六)協助區政府做好區級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管理和區級以上勞動模範的評選、推薦及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收繳、管理、審查、審計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工會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部門機構

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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