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環境保護局

(二)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二)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華寧縣委華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華發〔2010〕24號),設立華寧縣環境保護局,為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華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縣域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
(三)華寧縣環境保護局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鄉(鎮)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華寧縣環境保護局研究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提出縣財政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定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華寧縣環境保護局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受華寧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華寧縣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及主要區域、流域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全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指導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自然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八)華寧縣環境保護局參與撫仙湖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工作,參與實施撫仙湖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的實施,參與撫仙湖保護治理的科研、試點和示範工作。
(九)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十)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城鎮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華寧縣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及環境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華寧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一)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電子政務、信息公開、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內部審計、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承擔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華寧縣環境保護局污染防治股
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光、惡臭、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章草案;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污染限期治理等工作;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環境統計制度的落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相關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參與撫仙湖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科研、試點和示範;參與撫仙湖流域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編制和實施;參與實施撫仙湖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項目;承擔華寧縣撫仙湖水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華寧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股
負責全縣範圍內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管理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範圍內除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項目試生產(運行)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審批轄區範圍內市環保局授權的市級審批的交通運輸、社會區域等非工業類建設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華寧縣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保護與政策法規股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及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及重要區域、流域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縣的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村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自然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的政府規章草案;審核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牽頭調解重大環境污染糾紛;擬訂並指導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部門業務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華寧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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