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審計局

(三)華寧縣審計局向華寧縣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五)華寧縣審計局按照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華寧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華寧縣審計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介紹

根據《中共華寧縣委華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華發〔2010〕24號),設立華寧縣審計局,為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經濟責任、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主要職責

(一)華寧縣審計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華寧縣審計局負責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華寧縣審計局向華寧縣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華寧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華寧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華寧縣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屬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華寧縣審計局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級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華寧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華寧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華寧縣審計局按照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華寧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華寧縣審計局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華寧縣審計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華寧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華寧縣審計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華寧縣審計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一)華寧縣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培訓、電子政務、信息、新聞發布、保密、檔案、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機關法制工作,起草審計業務的規範性檔案,對審計質量和審計執法進行監督檢查,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受理複議和應訴申請;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及內部審計管理,匯總編制審計統計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華寧縣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中央、省、市、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稅務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屬地方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和黨政組織、民眾團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級各部門管理的各種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其使用效益;負責審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其使用效益;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華寧縣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縣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編報年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畫,制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承擔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調研、收集、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情況;負責審計縣屬工業企業、農業、林業生產企業以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和主導地位的其他生產企業的財務收支,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審計我縣運用國際組織和外國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審計公正報告;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四)華寧縣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置審計或跟蹤審計;負責審查投資概算、攔標價(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和標底、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和契約簽訂,以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契約、協定的修改、補充及其他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負責編報前置審計或跟蹤審計年度計畫,制定年度審計工作方案,協調、調研、收集、匯總前置審計或跟蹤審計相關工作情況;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結算)審計,負責審查投資項目決算(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華寧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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