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

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是國家內各地區的周易愛好者聯合發起成立的集周易研究與套用為一體的國際學術團體。

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
研究會概況
團結所有喜好中國傳統文化的團體和個人,提供一個全球性的交流平台,利用好這個平台進行學術研究,弘揚、整合中國智慧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秉承科學研易、求是用易之思想,提倡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研究原則,進行和諧
整合,學術研究和市場開發;積極發揮研究會組織協調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擴大會員組織,不搞封建迷信、不故玄弄虛、不妄不欺,研究會顧問團成員也皆為厚德誠信之名士,他們有商俊政傑、有閒雅悟士,也有眾多國內傳統文化界名人,均淡薄名利,無意播名,卻十分默默恭心於中華傳統文化的弘揚和發展。 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將努力不怠,遵從國家各項法規,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弘揚祖國傳統文化的氛圍中,有特色、更成功的完成研究會各項研究目標,開拓易學交流空間,不斷完善本研究會作為易學學術展示舞台、易學人才國際交流視窗的功能,為現代社會盡綿薄之力。
研究會會長
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會長王盡京(王岩)
中國當代著名易學名家,著名預測學家,姓名學家。佛易形象風水創始人,現任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會長。王先生出生於中原大地黃河之濱的古張良刺秦名勝之地——原陽縣。從小受文化與家庭環境的薰陶,有深厚紮實的理論功底。成年後遍訪全國各地名師,集眾家之精髓而大成。通曉楊公風水、八卦風水、四柱八字、梅花易數、奇門遁甲、命名策劃、品牌策劃等。 
目前在國內多家易經學會擔任職位;數十家大型企業總策劃;為多家上市公司高管做過周易培訓;為數百家企業做過整體風水布局和設計;為無數個家庭布局催貴催財催丁催文昌風水;學生弟子遍布全國各地。 
技高德馨,質樸寬懷,行善積德,虔度有緣; 
乾坤風水,造福四方,桃李天下,功德無邊。
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CHINA HUAXIA YIJING RESEARCHASSOCIATION)。 是由多年致力於傳統易學文化探索與研究的老領導老教授的支持和參與,與國內易學界專家學者共同組建的,集學術與交流為一體的、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具備正式註冊資格的國際性學術機構.本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一條 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旨在弘揚中華傳統文化事業,團結海內外華人易學專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智慧文化;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促進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改革開放、經濟與文化的繁榮,從而把中華傳統文化引向更深、更廣闊的領域。 
第二條 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 維護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 
第四條 本會住所:鄭州 
第二章 職業範圍 
第五條 本會職業範圍
(一) 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統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策。解析易經原典真諦,探索傳統學文化內涵,揭示易學奧秘,傳承人類文明經典
(二) 科學的研究和發展傳統文化,積極了解國內外易學動態。舉辦專家學者講座,提高會員學術水平
(三) 不定期的在國內外組織中國易學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學術活動,舉辦專家學者講座,提高會員學術水平,傳播中華智慧文明。
(四) 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易學人才,使易學人才有發揮的巨大空間。 
(五) 設立業務服務處、使中華易學真正做到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服務現代社會生活。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均為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七條
(一)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科學研究易學的各界人士。 
(三)無任何犯罪歷史。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批准後由研究會頒發研究會會員或其他職務精美鋼印證書。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研究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研究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研究會機構和職位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表決權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修訂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需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二)可以臨時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討論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簡便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率先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易學科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並成績顯著者。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無限制,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觸犯過法律且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本研究會經費來源 
(一) 由“中原黃河傳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供註冊資金與部分活動經費; 
(二) 捐贈、會費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本研究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資信制度,保證會計事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出現問題將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對本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分會的補充條例: 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所有分支機構或合作單位應以發展壯大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為己任,兢兢業業,專心一意。所有分支機構或合作單位,不論級別,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協定,所有因此而帶來的損失由違規分支機構或合作單位承擔:
1、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 
2、 損害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正面形象。
3、 不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或者三個月以上不與總會聯繫。 
4、 另設獨立周易機構或與其他周易機構有密切合作關係。 
5、 在沒有取得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批覆和備案的情況下,私自發展分會、會員並收取費用。 
6、 有重大欺瞞行為。且該行為有損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形象和利益。 
7、 不執行或拖延執行華夏河之源易經研究會發出的重要工作指令。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 2010 年8 月1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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