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華僑、港澳台同胞由國外或港澳地區匯入或攜入的外幣、外匯(包括黃金、白銀)售給中國人民銀行和在各專業銀行兌換所得人民幣存儲存款。該存款為定期整存整取一種,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利息按規定的優惠利率計算(目前已停辦)。
相關詞條
-
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
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是銀行為適應僑胞、僑眷的需要而以優惠利率開辦的一種儲蓄形式。這種儲蓄主要是吸儲華僑、港澳同胞或者有外籍親屬的中國公民由境外匯入或攜入的...
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簡介 相關連結 -
儲蓄
儲蓄是指每個人或家庭,把節約的錢存到銀行的經濟活動。城鄉居民將暫時不用或結餘的貨幣收入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一種存款活動。又稱儲蓄存款。儲蓄存款是信用...
簡介 儲蓄原則 基本形式 外匯儲蓄 作用 -
儲蓄管理條例
本條例於1992年12月11日由國務院令第107號發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和...
儲蓄管理條例 相關檔案 其他問題 -
儲蓄管理條理
《儲蓄管理條理》(國務院第107號令)是為了發展儲蓄事業,保護儲戶的合法權益,加強儲蓄管理,而制定。
概述 相關條目 -
農民儲蓄
農村儲蓄的特點(1)農村儲蓄來源廣泛農村儲蓄來源於農村居民的貨幣收入。 農民的貨幣收入越來越多,農村儲蓄的潛力很大。 (3)組織農村儲蓄,有利於調節農村...
農村儲蓄的特點 農民儲蓄的種類 農村儲蓄的意義 -
儲蓄結構
廣義的儲蓄結構是指各種不同儲蓄形式的構成方式及相互關係。狹義的儲蓄結構是指各種不同性質、不同期限、不同形式的儲蓄存款的構成。
分類 影響 變化及對策 -
儲蓄管理條例(2011修訂)
儲蓄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3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在1993.01.12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
儲蓄種類
儲蓄種類是指銀行辦理儲蓄存款的具體形式和辦法。根據《儲蓄管理條例》以及幾年來銀行儲蓄業務的發展,目前,我國銀行已開辦的儲蓄種類主要有活期儲蓄、定活兩便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