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衛生局

菏澤市衛生局

介紹了菏澤市衛生局的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管轄區域

菏澤市

主要職責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精神,設立菏澤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涉水產品、材料的技術評估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丙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四)將醫療事故鑑定和再次鑑定、免疫規劃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和鑑定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五)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七)增加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及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九)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執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申報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 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信訪、檔案、機要、安全保密、辦公自動化、宣傳、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黨務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市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項目資金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工作,並對醫療機構執行中標(入圍)結果和履行契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掛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較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申報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六)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科(掛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監督執行衛生、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規章;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士、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擬訂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市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八)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擬訂相關政策;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檢查資金籌措政策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確定和監管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及政策執行情況;及時查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九)醫政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

負責醫療機構的巨觀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實施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執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

(十一)中醫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標準;監督執行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十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方面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市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及經常性檢查工作,協調各委員部門統一規劃、部署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和民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實施城鄉病媒生物防治、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單位、衛生鄉鎮、衛生村、農村改水改廁等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人(正縣級)、副主任1人(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6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 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核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的有關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領導分工

趙和平:黨委書記、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保健工作,聯繫菏澤衛校;
蔡玉河:黨委委員、副局長、菏澤市立醫院院長,主持市立醫院全面工作;
李振亮:黨委委員、副局長、愛衛辦主任,主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規劃財務工作,聯繫市第三人民醫院;
王志江: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負責紀委工作,分管人事、監察、疾病預防控制、應急辦工作,聯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傳染病院;
馮峰: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醫政、衛生監督、行政審批工作,聯繫徵兵體檢辦公室、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市中心血站;
張佩憲: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中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聯繫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
張健:黨委委員、保健辦副主任,協助趙和平同志負責幹部保健日常工作;
焦治萌: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學會工作,負責醫務工會工作,聯繫市第二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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