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縣科技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擬訂科技促進“三農”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有關現代農業與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學技術攻關,推動科技興縣工作,指導科技扶貧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研究擬訂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牽頭負責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縣(區)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推動縣域科技進步。
(十二)歸口管理荔浦縣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縣專利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荔浦縣地震工作,主管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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