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安全科、稽查一隊、稽查二隊、稽查三隊。 主要職責:一是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農機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向區政府報告農機安全生產情況;二是負責受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註冊登記、檢驗、變更、轉移、抵擋、註銷,駕駛操作人員的申請、考試、發證、增駕、換證、補證、註銷,具體負責號牌、證件的發放,建立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檔案、台帳、分帳。 三是承擔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試卷閱評,承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行駛證、駕駛證申請的受理、審查、制證等具體工作;四是負責查處違反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