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厘

即對茶葉經銷所征的一種附加稅。 徵收的辦法不一,有入境稅、落地稅、出境稅等名目,稅率各異。 例如,江西省自鹹豐五年開始征茶厘,規定每百斤茶,境內抽厘銀二錢,出境抽厘一錢五分零。

稅課名。清代厘金的一種。即對茶葉經銷所征的一種附加稅。鹹豐三年(1853) 始開徵厘金,最初僅對各商貨販征厘,後遂對茶征厘,各省先後開徵茶厘。徵收的辦法不一,有入境稅、落地稅、出境稅等名目,稅率各異。例如,江西省自鹹豐五年開始征茶厘,規定每百斤茶,境內抽厘銀二錢,出境抽厘一錢五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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