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旅遊局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旅遊局(簡稱縣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對旅遊集團和直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區域旅遊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旅遊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評審市(州)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對本省旅遊規划進行監督管理。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
(四)制訂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四川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五)負責全省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和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九)制訂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目標管理、政務信息、提案方案辦理、保密、機關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及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局黨組和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市場開發統計股
制訂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指導、協調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縣內旅遊景點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茂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市場拓展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對外促銷活動;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
(三)質量規範管理股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旅遊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旅遊投訴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審核、備案等工作;負責全縣導遊和講解人員的考試、年審、管理工作;制定旅遊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考試工作;負責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訪、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參與星級飯店的評定、覆核工作,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