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家安全局

英國國家安全局(MI5,又稱軍事情報5處)成立於1909年,已有近九十多年歷史,原名為秘密勤務局(Secret MI5工作職責幾經變動,冷戰結束後,英國國會於1989年通過安全局法案(Security 依據英國安全局法案,MI5應受內政大臣(Home

英國國家安全局(MI5,又稱軍事情報5處)
【歷史沿革】
英國國家安全局(MI5,又稱軍事情報5處)成立於1909年,已有近九十多年歷史,原名為秘密勤務局(Secret Service Bureau),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國內安全需要設立,1916年更名為MI5,1931年又更名為安全局(Security Service)迄今,該局與英國另一國外情治單位秘密情報局(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又稱為MI6)分別負責英國國內外情報及安全工作。
MI5工作職責幾經變動,冷戰結束後,英國國會於1989年通過安全局法案(Security Service Act)方才對該局的工作職責及相關機制,均予以明確界定。
【法定職責】
根據安全局法案,MI5負責保衛國家安全,反制國外諜報、恐怖及破壞活動以及意圖以政治、經濟或暴力方式顛覆民主體制的不法活動。同時也保障英國經濟利益,對抗來自境外的威脅或破壞。另依據1996年修正法案,將協助執法機關防制及偵查重大犯罪增列為該局另項職責。
【工作重點】
英國國家安全局(MI5,又稱軍事情報5處)現有職員約1900人,其中55%在四十歲以下,47%為女性。根據該局經費使用比例,可以了解該局工作比重配置,英國國家安全局(MI5,又稱軍事情報5處)年度預算約為一億四千萬英磅分配比例(約為二億一千萬美元)依序如下:一、調查與北愛爾蘭相關的國內恐怖活動占年度預算30.5%二、國際恐怖活動調查22.5%三、反制外國諜報工作20.5%四、安全保護工作11.5%五、重大犯罪調查7%六、防制武器擴散工作3.5%七、協助其它單位4.5%。
【工作職權】
安全局法案明訂MI5並非執法機關,不得進行逮捕、訊問或搜尋、扣押等行動。僅依法定程式核可後,必須依法進行電子通訊監聽或竊聽工作,為執行此類工作,也必須依據法律秘密進入私人企業。即該局在相關案件偵查上,如需對嫌犯進行強制性司法偵查程式時,需交由其它執法機關執行偵辦。
【隸屬關係】
依據英國安全局法案,MI5應受內政大臣(Home Secretary )節制,其局長(Director General)為內政大臣經首相同意後任命,除督導日常業務外,還必須確保該局工作應維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政黨事務,並有義務向內政大臣隨時報告國家在安全及經濟利益上所受威脅及重大案件偵查情形,且需向內政部長及首相提出年度工作報告。
依據英國法律規定,採取電子監聽、竊聽、通信檢查等偵查做法,需由相關內閣閣員核發許可書,MI5如需執行此項做法,則需由內政大臣核可。另一方面,內政部(Home Office)內有專人負責與MI5聯繫協調,除了上述情況以外MI5也有義務就其工作直接向內政大臣報告或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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