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慶區民政局

(二)組織城區救災工作。 (三)管理城區社會救濟及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城區老齡委辦公室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一)制定城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定城區民政工作的操作程式和各種規章,負責實施和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城區救災工作。安排受災民眾生活,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
(三)管理城區社會救濟及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工作。負責擬訂五保戶供養(送養)和社會困難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標準和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四)主管轄區的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
(五)負責轄區義務兵優待金的發放。
(六)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城區福利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監督實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辦法,對城區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參與市社會福利獎券銷售工作。
(七)指導城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的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居(村)民自治活動。
(八)依法負責城區社團、涉外社團的登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領導和管理;對轄區內的社區服務項目審批及管理。
(九)主管城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開展婚姻登記服務。
(十)負責國內公民收養子女登記和解除收養登記。
(十一)負責城區棄嬰轉送。
(十二)宣傳貫徹自治區殯葬管理條例,做好生產經營喪葬用品審批。
(十三)負責轄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城區老齡委辦公室工作。
(十五)負責鎮、鄉、村行政區劃勘界、命名。
(十六)承辦城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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