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農業局

2、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管理、監督和執法。 3、負責全市農村信訪案件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長:胡顯躍職能:1、負責舒蘭市農機管理幹部的技術培訓工作。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地方性農村政策及實施細則;負責國家、省、市農業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監督。
(二)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實施方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主管產業項目的認證;負責主管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鄉(鎮)街、區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資料年度和中長期供求情況和品種信息;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主管產業開發項目和基地項目的立項申報或審批。
(四)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工作,巨觀指導協調農、林、水、土地、氣象、供電等農口部門有關農村方面的工作;調度農業系統內各項專業性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所屬的基層農口站所行政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管理農村信息統計工作,指導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
(五)指導農村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工作;巨觀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及審計工作;負責農業經濟監察,指導農村承包契約制的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六)組織研究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搞好小城鎮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調查研究和情況綜合;負責縣域經濟突破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
(七)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協調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試驗和示範;抓好農業適用技術教育,“綠色證書”教育及農業科研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八)依法對生產、經營、使用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產品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依法負責綠色食品標準認證及開發工作;負責市內植物檢疫工作;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省、市及行業標準管理和實施。
(九)主管全市農機化和農機管理工作;負責農機監理和試驗鑑定;巨觀指導農業機械使用維修管理;負責主管產業的行業管理。
(十)按分工管理農業資源和能源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業用地、灘涂、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農業工作的對外宣傳;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協調農業、農機、農墾、能源、園藝特產專項事業經費和基地資金的使用、管理與跟蹤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局屬企業法人資格及法人權利和義務的認定;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工資、人事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勞模、農業系統模範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負責農業系統技術職稱評審和管理。
(十四)負責系統內行政監察、科技幹部管理和培訓;負責系統內基層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負責農業系統內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植物內部檢疫工作(不含森林植物內檢)。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李紹月: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負責農業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審批。分管局計財科。
溫潤土:農業局黨委副書記、局紀檢委書記
主管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宣傳工作及局行政後勤、人事、職稱、工會、群團、綜合治理、系統內部信訪、系統內崗位責任制考評等工作。分管局紀檢委、人秘科、新農村指導科;主管農村經濟管理總站。
齊 明: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農機管理、農機技術推廣、農機安全生產、農機監理、農機補貼落實監督,陽光工程培訓,農業招商引資,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產業化經營,綠色食品管理、農業環保監測等。分管局農機科、產業化指導科;主管農機總站、農機技術推廣站、農機監理站、農機校、農廣校。
王立軍: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農業生產,農業科技推廣,農業植保檢疫,農藥監督管理,農業環保監測,農作物良種推廣、繁育、檢測,園藝特產,農業科技教育、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農業項目政策落實監督、陽光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分管局農業科、科教信息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主管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產品質量監測站、農業環保站、種子管理站、綠色食品管理站、平安良種場、小城良種場。

內設機構

人秘科:負責本系統人事、勞資、職稱、綜合、行政事務、黨建和精神文明工作;協調處理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承辦會議、保密、政務信息、保衛、檔案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擬定全市農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職工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及農民職稱申報工作;負責群團、綜合治理、計生和老幹部工作;擬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信訪接待和局重點工作、典型經驗、調研、黨建等材料綜合工作。
政策法規科:根據國家、省關於農業方面工作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農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認證、檢驗、檢測、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農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重點決策、措施的綜合督查工作;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農業科: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年度計畫、長期規劃的編制、申報、組織實施等工作;制定中低產田改造規劃;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與措施;指導技術推廣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推廣;調度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擬定有關地方植物檢疫的標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種植業發展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本市農業植物內檢工作;擬定與實施栽培標準化技術規程;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指導農業能源區劃工作;負責鄉鎮農村經濟的下達以及完成情況的考核督查指導工作。
農村經濟管理科(農業機械化管理科):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負責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負責組織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指導規範農村集體經資產管理以及村帳鄉管、會計、審計工作;研究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對農村經濟收入、農民收入的調查核算統計,對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價格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指導農村合作經濟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協調政策調研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及農業和農村工作發展方向等問題,組織決策前的調研和決策後的反饋;負責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情況、綜合工作,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
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指導農機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證照管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科教科信息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全市農業各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實施科教興農工作;負責重大科研和技術項目的推廣,指導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試驗和示範工作;管理農業、農機科技成果及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農業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陽光培訓工程的實施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制定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規劃計畫,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促進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園藝特產科):負責制定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無公害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並適時提出促進農業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建議;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特色產業巨觀政策研究及規劃的制定,並抓好示範龍頭企業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搞好對農業產業資源開發和生產結構布局等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對農業產業發展方面的巨觀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的審核、論證;協調、指導農業產業化工作,綜合、檢查農業產業化實施情況;
組織指導特產、園藝、經濟作物、野生採集、庭院經濟等各業生產經營活動及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各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各業生產技術及推廣;組織指導各業產品開發、良種繁育、市場行銷;負責全市多種經營計畫、統籌協調工作;負責“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組織推廣新產品,發展無公害蔬菜。
財務審計科:指導農業系統各單位財務管理;負責農業系統審計工作;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項目工作;組織編報機關及局直屬單位財政預、決算,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管理好機關行政及預算內外經費。
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綜合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經濟重點目標和全市新農村試點建設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的編制、申報、組織實施和階段性考核等材料的綜合、協調、迎檢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及職能

(一)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主 任:何海波
職能:
1、參與同級政府重大農業推廣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2、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
3、組織實施重大病蟲害的監測與防治;
4、組織農業技術培訓、開展技術諮詢服務;
5、為農民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
(二)市農機管理總站:
站 長:李文淵
職能: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管理和國有購機補貼。共設三個科:行政科、市場科、農機化及項目建設科。
行政科工作職責:負責抓好農機總站的政治理論學習,兩個文明建設,搞好後勤服務工作。
市場科工作職責:負責全市農機市場管理。
農機化及項目建設科工作職責: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及項目建設。
(三)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
站 長:程普宏
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農村經濟政策、法律和法規。
2、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管理、監督和執法。
3、負責全市農村信訪案件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4、依據《吉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負責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5、依據《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負責全市農村集體資產、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6、依據《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負責全市農村審計工作和農村經濟案件查處工作。
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
8、負責全市農村收益分配及農村經濟分析工作。
9、負責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市農機監理站:
站 長:陳永滿
職能:
負責對全市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員監督管理。對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駕駛操作人員進行考核,辦理核發有關牌證手續。對農業機械進行年度檢驗和季節性、臨時性檢驗,對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年度檢驗。進行農機安全檢查,糾正違章,依據有關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和處罰。處理農機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及時統計報告農機事故。履行農機安全監理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它職責。
(五)市農業機械推廣站:
站 長:張金文
職能:
農機推廣站的工作職責就是將國家的科技成果,通過引進、試驗、示範、鑑定、培訓推廣到農業生產中去。
(六)市種子管理站(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站 長:邊榮超
職能: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種子市場進行監管。
2、制定並組織實施種子發展規劃。
3、負責選育、引進品種試驗、示範的組織工作。
4、負責種子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負責種子生產田質量檢驗,商品種子質量檢驗。
5、負責簽發和管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
6、培訓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調解處理種子糾紛,依法查處或協助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案件,受理種子投訴案件。
(七)市農業環保站:
站 長:張福生
職能:
負責全市農業環境監測和事故處理、農村新能源工作,我站與舒蘭市農產品質檢站合署辦公,負責全市農產品農殘檢測工作。
(八)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站 長:楊明輝
職能:
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負責指導、推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天氣、土壤、水體情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區域;負責對農業投入農產品監督管理,防止對農產品造成污染;負責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加工企業、銷售市場進行抽樣檢查、檢驗等工作。
(九)省農業廣播學校舒蘭分校:
站 長:孫貴昌
職能:
承擔成人中等專業學歷教育,開辦大專助學班,開展職業技能鑑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新型農民科技培訓以及綠色證書培訓等工作。
(十)市農業機械化學校:
站 長:胡顯躍
職能:
1、負責舒蘭市農機管理幹部的技術培訓工作。
2、負責拖拉機駕駛員、農用車輛駕駛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農民農機技術員、農機修理工及各種農機具操作手的培訓工作。
4、負責對全市農機服務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能鑑定並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5、做為陽光工程培訓基地之一,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蒐集、整理致富務工信息,並提供給廣大農民民眾。
6、根據社會需要舉辦其他各種類型的培訓班。
7、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綠色食品管理站:
站 長:周世興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發展規劃。
2、根據全市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遠景目標,有步驟的進行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品種和基地申報,並進行有償轉讓。
3、負責全市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科研、技術攻關和技術合作的組織工作,制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操作規程。
4、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組織、協調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事宜,同時對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商標進行監督和管理。
5、負責培育和發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品基地。
6、負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市良種繁育場:
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水稻良種繁育工作。
小城良種場:
局直屬事業單位,原主要從事水稻良種繁育工作。2006年體制改革轉成企業單位管理,現職工全員買斷。
種子公司:
局直屬企業單位,原主要從事良種經營,2007年體制改革職工全員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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