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經濟商務局

(六)制定全縣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企業創業輔導體系;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 (十)負責經貿系統黨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文明創建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經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企業領導人的廉潔自律工作。

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的重要決策,並就經濟工作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的工業、中小企業產業政策,適時調整工貿企業產業結構,根據市場需求研究制定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指導和推進產業產品結構調整。
(三)履行政府對企業監管的職能,監測、分析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國民經濟、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發展規劃;參與草擬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協調相關部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五)指導、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指導企業實施名牌戰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能;負責磷化工、鹽業、化建、石油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縣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企業創業輔導體系;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發展戰略方針,履行外貿、外經、外資的管理服務與協調職能,編制對外經貿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吸引外資的政策、規章和管理,協調處理對外經濟貿易中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編定全縣電力調度計畫,監測管理全縣電力供應及使用,組織協調電力發展資金。參與編制企業電力發展規劃,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測和行政執法權。
(九)協調全縣信息產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及信息網路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縣內外、省內外、國內外經濟信息,為縣委、縣政府經濟決策和企業、社會發展服務。
(十)負責經貿系統黨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文明創建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縣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指導經貿企業深化內部改革。
(十二)負責經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企業領導人的廉潔自律工作。協助查處所屬單位、個人違法違紀案件,促進全縣經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健康發展。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對全縣電力、建材、冶金、礦產、輕工、化工、鹽業、煤炭、化學危險物品、牆革散辦、酒類專賣、禽畜定點屠宰、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典當拍賣、飲食、服務等商貿流通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全局在崗幹部職工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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