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

自雇

自僱人士是指所有年齡介於18至65歲,並且不是以雇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以賺取入息的人士。一小部分僱主為了逃避應有的勞動責任,包括強積金供款,會不合理的以自僱人士身份聘用員工,甚至要求現有雇員簽訂新的僱傭契約,轉為自僱人士。

釋義

在國內的自雇式經營被傳訛為近似於“妖魔化”的今天;國外僱傭關係正在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自雇式的經營理念相當廣泛,特別盛行於服務行業,主要的勞動所得都由自僱人士自己獲得,而很小一部分才被公司榨取。相比較而言,自雇式經營模式更適合於服務業。

優缺點

自雇的方式是一種好玩的工作狀態,帶著創新和自由的意思,尤其那些做設計的人,會以此為理由,不自由則無靈感。可是他們還是會有這樣的尷尬:接一單活,開足馬力,拿到薪酬,逍遙快活,旅行遊玩,享受消費。而下一單活卻不知在何處,有點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意思。

自雇所注重的是隨意,隨意的生活狀態,無組織無紀律的工作方式,他們所該享受的社會福利,也只能從自己那裡獲得。雖然他們可以逃避個人所得稅,可是那些保險、醫療、公積金等,也要自理。

典型職業

計程車司機(有些國家如日本並非自雇)

外包商

私人醫生

小販

威客

居家就業(soho)

其他

自僱人士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法定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入息上限為每月20,000元或每年240,000元,而下限則為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低於入息下限者則無需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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