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尾錢

腳尾錢

埋葬後在墳地祭土地,叫“告窆”。 葬後3天或7天喪屬備牲禮、發粿,祭新墳,並修整墳地,叫“巡墳”。 民國時期,喪禮略有刪簡,初喪和終喪,親友送財物、輓聯、賻儀。

腳尾錢

腳尾錢指銀紙,銀紙是供亡魂在陰間的旅費,新亡多用小銀,焚於陶碗或臉盆內,自初終至入殮,不可間

腳尾錢腳尾錢
斷,其目地乃供亡靈前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腳尾飯則是在屍足前供飯一碗,插竹筷一雙,中置熟鴨蛋一枚,此乃家屬為亡者卒後首次之食物供養,以免在冥路中飢餓受苦。

閩台喪葬習俗

明清時期,先人逝世移屍廳中,掛孝幃,發訃告,設香案供親友探問,叫“探生”。喪屬脫掉華美服飾圍屍痛哭,執香汲取井水或河水沐浴屍體,梳理頭髮,穿戴孝服,向死者口中納入數粒米飯叫“飯含”。在屍體腳下點燈燒香,叫“燒腳尾錢”、“拜腳尾飯”。全體喪屬就地鋪稻草當睡鋪守屍,叫“苫次”。擇日進行小大殮,然後移屍人棺。屍體人棺後,蓋上紅布白邊的“水被”,頭部墊三角形布枕,臉部掩“瞑目”白帕,腳墊瓷碗一對,腰部左右分擺紙塑童男女、紙扇和梳、鏡(女屍)等。蓋棺要請房族長輩或母舅(女喪)執斧安栓打釘邊唱吉辭。親友根據喪家擇定日期辦牲酒、輓聯到靈前弔唁,請僧道誦經超渡。埋葬有根據當年曆書利向,擇地屍葬,叫“出山葬”;有一時難擇葬地,出殯時棺材抬至寺院或祖廟寄棺處,叫“厝棺”,至數年或數十年後埋葬。出殯前,喪屬舉行棺祭。出殯時,最前頭為女婿提燈撐傘撒紙錢,其次為靈幡、彩旗、鑼鼓八音、輓聯、銘旌、魂轎,其後是孝男、孝女扶棺哭行,再後是喪屬隨從,最後送殯親友。男子頭纏白布穿白長衫,婦女頭蓋尖頂花帕穿白衣裙。棺材到墳地後,喪主先撒土3把,而後眾人動手掩埋。埋葬後在墳地祭土地,叫“告窆”。葬後3天或7天喪屬備牲禮、發粿,祭新墳,並修整墳地,叫“巡墳”。每屆7天辦牲酒飯菜在靈前哭奠,叫“做七”,至49天為止。此後還有百日、對年、3年等喪祭。富裕人家父母3年終喪,先期發帖邀請親友,結束喪制改穿吉服。
民國時期,喪禮略有刪簡,初喪和終喪,親友送財物、輓聯、賻儀。部分鄉組織孝友會、父母會,遇到喪事互相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喪葬崇尚簡樸,先人逝世,直系親屬披麻帶孝,凡祭奠、師公做佛事,親友弔唁等,都在3天內舉行,不設魂帛、木主,不舉行虞祭、祥祭、告祖,停屍2~3天即蓋棺出葬。送葬時,山區仍用鑼鼓、彩旗、輓聯,城鎮出現樂隊奏哀樂。送葬戚友胸別黑布條在棺後隨行。葬後喪家備粗飯便菜招待幫理喪葬的鄰親戚友。滿七或百日即撤靈除服,叫“變紅”。1970年後,政府提倡殯葬改革,出葬前,鄰親戚友致贈花圈、輓聯、賻儀、參加追悼會。或由機關單位領導親臨慰問喪屬,致悼詞,鞠躬默哀告別或參加送殯。殯後親友各自回家,不受喪家招待。或有喪家回送弔客毛巾各1條和紅紙包硬幣數分,表示“掛紅”。1980~1990年,不少幹部帶頭實行火葬,城鎮居民紛紛仿效。先人逝世,喪家可向殯儀館雇用樂隊和執事員工,向火葬場租用特製的棺具、靈車和送殯轎車。屍體火化後,向火葬場購買骨灰盒,將骨灰放進盒裡安置在靈堂留作紀念。有的把骨灰捧回擇地安葬。社會上逐漸形成火葬新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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