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潛規則

腐敗潛規則

潛規則也稱為“遊戲的規則”,是指沒有顯現出來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某些規矩,不成文、不公開在各自的領域內得到大多數人的默許和遵守成為相關法律法規之外的另一套行為準則和規範。有一種“潛規則”連貪官都害怕,這就是腐敗潛規則。

介紹

(圖)腐敗潛規則腐敗潛規則

一是利用執法的變通性消解法律的剛性和明確性。對貪污受賄等典型的腐敗犯罪,現行《刑法》確定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是明確的:貪污受賄5000元就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不滿5000元,其他情節嚴重的,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罪刑法定的原則下,這一數額標準本來是“高壓線”,但一些地方通過柔性的執法對抗剛性的立法,形成了對貪污賄賂行為不斷降壓的“潛規則”,原“高壓線”成了安全的“低壓線”。如某些地方執法機關以現行《刑法》確定的標準已不合形勢、需要集中力量查辦大要案等似是而非的理由為藉口,在內部大幅度提高立案標準,內部規定受賄5萬元人民幣以下一般不予查處;又如,法律上受賄只有構成或不構成的問題,從沒有所謂“小額受賄”的概念,但個別地方提出有自首、退贓情節的“小額受賄”可不起訴。如此,出鞘的反腐利劍轉眼就成了銀樣鑞槍頭。

二是利用法律的模糊性掩蓋腐敗犯罪的性質。現行《刑法》對賄賂犯罪設定的入罪條件較嚴,尤其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益”等條件的內涵和外延比較模糊,給腐敗者留下了可利用的漏洞。例如,國家工作人員逢年過節的斂財行為,往往將其歸入沒有具體“請託事項”的“禮金”、“紅包”範圍。收受菸酒等實物、接受他人提供的免費旅遊等財產性利益,均屬於沒有直接收受財物,不計入賄賂犯罪的數額中,統統將其納入到不正之風的“口袋”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提供的旅遊費用、嫖娼費用,本屬於典型的受賄行為,但這些費用一般是不計入受賄數額(以至於近來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將其納入受賄數額後,被媒體稱為反腐敗的“突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賄金當禮金”、“違法當慣例”、“犯罪當違紀”的氛圍。坊間稱腐敗是被“慣”出來的,可以說是對當前一些部門寬容腐敗的最好詮釋。

三是利用人們傳統的思維定勢開脫單位腐敗。就目前的腐敗主體看,可分為個人腐敗和單位(集體)腐敗。單位腐敗,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單位謀取利益,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腐敗行為。儘管現行《刑法》規定有單位犯罪,但就一些人的傳統法律判斷而言,腐敗主要是個人謀取私利的行為。因為上世紀80年代初,腐敗案件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就是有無“中飽私囊”。只要不“裝錯兜”,形式上個人沒有中飽私囊,就是“為公謀利”,就是合道德性乃至合法的行為。這種思維定勢不但對單位腐敗缺乏警惕,甚至對被查出的單位腐敗案件還存有同情心,大都“低調”處理,從而促使單位腐敗愈演愈烈。

四是運用所謂“技巧”,設定隱形程式對抗法律的正當程式。查處腐敗特別是查處腐敗犯罪,國家有顯性的法律程式支持。但由於受司法的行政化的影響,一些地方在查處腐敗案件的過程中,打著加強“領導”、維護“形象”的名義,對查處腐敗案件設定了層層篩選的隱形程式,干擾法制的統一性和司法的獨立性。一個涉嫌腐敗的案件是否立案偵查、對涉嫌腐敗的官員是否採取強制措施或者是否定罪量刑、案件查到什麼程度,都要請示相關領導拍板。這表面上加強了領導,實際上增加了反腐敗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導致同一案件事實,在此地判有罪,在彼地可能是無罪,對此人可能判有罪,對彼人可能定無罪,同案難於同判。更有甚者,在潛規則面前,腐敗與反腐敗可以達成某種交易,反腐敗被一些人異化為尋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案件扶貧”斂財手段,或者“以人劃線”,作為排斥異己或者拉攏親信的政治手段,形成可怕的反腐敗中的腐敗。

貪官害怕

(圖)腐敗潛規則腐敗潛規則

按理說,貪官都是潛規則的直接受益者,而且他們相對處於潛規則鏈條的高端,應該對潛規則持以歡迎態度。然而,在貪官的眼中,曾經給他帶來金錢和利益的潛規則,反而成了他最害怕的東西。為何有這樣的態度變化?箇中原因不能不讓人深思。

能讓手握重權的貪官幹部們害怕,足以說明這樣的腐敗潛規則,其暴利與樓市暴利恐有一比,其腐敗程度也足以讓人咋舌,超出一般人所能接受的範圍。從貪官受賄額來看,事實也是如此。一個項目,幫個忙,打個招呼,就有好處費幾百萬元;逢年過節,開發商都會送上比平時禮金額大得多的“感謝費……正是在這些”糖衣炮彈“的拉攏腐蝕下,貪官們身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明明知道潛規則害人害己,他自己就是無力打破。

腐敗潛規則讓貪官害怕,但他們卻脫身不得,一方面在於其個人的拒腐力不強,另一方面也在於潛規則的無處不在。一個行業的潛規則能夠盛行,很大程度上在於這個行業的人都能心照不宣,大家都心知肚明地接受潛規則。有的貪官也想幾次謀求脫身,多次醞釀調離外人眼中的“肥缺”,希望能夠遠離是非。然而,在無孔不入的“潛規則”下,履新後的貪官不但沒能脫身,反而越陷越深。無處不在的潛規則讓大家在心底里形成一種不可言說的共識:當別人都坦然接受潛規則,自己如若置身於潛規則之外,分明有吃虧的感覺。有便宜不占,何況是便宜大家都在占時,少數人想保持潔身自好,難度就可想而知了。

房地產行業的潛規則是腐蝕貪官的潛規則,還有一些行業的潛規則和“貪”關聯不大,但同樣害人害己。奶粉行業的潛規則就是例證。對於三聚氰胺的毒性,奶粉企業不是不知道,但往奶粉里摻加三聚氰胺已成了行業潛規則,於是大家都默認了三聚氰胺。然而,你不消滅潛規則,潛規則就會消滅掉你,三鹿就是其中的典型。一個品牌好不容易做起來,卻被三聚氰胺毀掉,可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行業潛規則看不見摸不著,但它卻真實存在著。娛樂圈,奶粉業,房地產業……潛規則讓人害怕,然而,潛規則盛行的原因更讓人害怕。某種意義上,是外部監督和內部自律的缺位,才導致潛規則的害人害己。因而,真正讓貪官感到害怕的不應是行業的潛規則,而應是制度的監督和權力的約束。

出現的原因

(圖)腐敗潛規則腐敗潛規則

財色侵蝕操縱貪官

案發前的貪官們手握大權,有眾多人想方設法投其所好,似乎過得風光無比。但發現,恐懼、擔心、壓力始終糾纏著他。

在重慶揪出的地產“窩案”中,開發商用錢財女色侵蝕幹部,操縱其為己牟取更多暴利,已經成為房地產業內不成文的秘密。領導幹部一旦自我約束不嚴,便很容易被“拉下水”,被開發商們套牢、鎖死。貪官都因此紛紛落馬。

按時送上“感謝費”

在懺悔書里,貪官們透露了規劃腐敗“潛規則”的冰山一角:每當有重大利益關係的“調規”(調整規劃),一些早已認識或經朋友介紹的開發商就會送上一大筆“感謝費”,而且大多數是逢年過節時送來,比平時的禮金數額要大,名義上雖是“幫忙感謝”,但梁曉琦很清楚:“每個表示拜節的背後都對應著相應的支持和關照。”面對開發商潮水般的攻勢,貪官們開始還推辭客氣,後來推不勝推,終於全盤照收。貪官回憶:“在我接受的賄賂次數中,2/3以上是利用年節機會表示的。”

這種“潛規則”讓貪官感到恐懼,幾次謀求脫身。貪官多次醞釀調離外人眼中的“肥缺”,希望能夠遠離是非,逃離組織的視線。貪官在懺悔書里說:“有人勸我留在規劃局,不要脫離為官主戰場。實際上,我心裡非常懼怕留在那個崗位上。我很清楚按那種搞法早晚會出事。”

然而,在無孔不入的“潛規則”下,履新後的貪官們不但沒能脫身,反而越陷越深。

欲望纏身難以逃脫

在與開發商的交往中,貪官們的頭腦里不斷被灌輸貪圖享受、金錢至上等內容,思想逐漸發生變化。尤其是在掌握大權以後,感覺在政治上上升空間有限,從而更加追求奢華生活。“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對事業的追求已不像以前那么迫切,轉而面向對生活質量的追求。”“除了必需的享受,還要為以後的享受打下基礎。”

應對

(圖)腐敗潛規則腐敗潛規則

何謂“潛規則”?按網友們的定義,“潛規則”是指那些雖然沒有成文但已是心照不宣、彼此默認的某些規矩。中國當今有沒有所謂的官場“潛規則”?不敢說沒有,但肯定是不像有的網友說的那樣“邪乎”。按有些網友的“說法”,身邊這些“潛規則”的影子就很少,為什麼呢?因為周圍,正氣占了上風,所以,只有正常的顯規則在起作用,而沒有“潛規則”發揮作用的市場。我和大家一樣也痛恨這種見不得陽光的東西,而且我認為對“潛規則”再怎么痛斥、聲討都不過分。但我覺得僅有“痛斥”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這根本不能傷其“筋骨”。更重要的,是我們每一個人要拿出行動來抵制它。一些地方的“潛規則”為什麼能夠“潛”得住?為什麼能夠成為規則並起作用?就在於有人雖然在語言上聲討它、痛斥它,但在行動上卻認同它、順從它、維護它、遵守它,從而使它的控制力不斷得到強化。所以,一個地方也好,一個單位也罷,每個成員的態度就決定了“潛規則”“市場”的大小、控制力的大小。

我們無法選擇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我們也無法選擇我們出生的這個國度,我們甚至無法選擇我們周圍的生存環境:誰是我們的領導,誰是我們的同級,誰是我們的下級,這些在大多數時候都不是我們個人所能決定的。但是,我們可以選擇我們的生存方式、行為方式,面對腐敗“潛規則”,我們是有選擇餘地的:我們可以選擇是屈從還是抗爭,是沉默還是暴發,是隨波逐流還是出污泥而不染。“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古代的仁人志士尚且能夠以此來激勵自己,要求自己的,可作為新社會的精英,尤其是像楊國友這樣一些受黨培養教育多年的幹部為什麼說屈服就屈服,連抗爭一下的欲望都失去了?細想一下,無它,惟私心爾。你想啊,他當了縣長還想奔書記的位子使勁呢,得罪了書記,工作中“穿小鞋”是小事,落下個不和一把手保持一致的惡名,斷了升官的路,豈不是頭等大事?於是,類似的種種私心就銷蝕了一些人追求真理的勇氣,就磨滅了一些人抵制歪風的鬥志。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這樣的結局:在個別地方和單位,就出現了“潛規則”的陰影,這種陰影嚴重誤導著人們對社會的認識。好在所謂的腐敗“潛規則”這一怪物尚未在更大範圍內形成“氣候”,相信只要人人喊打,並且真正動手打的話,它的“市場”就會越來越小。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了在一份報紙上看到的一位父親給將上國中的兒子的留言:兒子,為了你,爸爸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但是,兒子,爸爸卻不能犧牲自己的傲骨,原諒爸爸。這位未留名的父親,寧肯讓孩子上一所普通中學,也決不去向重點校的校長送禮行賄,儘管那樣做就可以把孩子辦到重點中學讀書。這位父親的留言,與其說是留給孩子的,倒不如說是留給我們這個社會上的一些大人的。這位父親無疑是值得尊敬的,因為他敢於抵制辦事送禮的“潛規則”,因為他不願意自己的孩子乃至更多家庭的孩子生活在“請客送禮”的陰影中。試想一下,如果大家都能像他那樣敢於從自身做起堅決地向“潛規則”說“不”的話,“潛規則”還能“潛”得住嗎,我們還用為不花錢辦不了事的“潛規則”苦惱嗎?

其實,無論什麼“場”里的腐敗“潛規則”都是見不得陽光的,如果你我他都來抵制,這些“潛規則”就像是山旮旯的一砣冰,在陽光的照射下,只會越來越小,就算八點鐘的太陽曬不化它,它也難逃十二點的陽光!

只要人人敢於挺身而出,我們就可以大聲呼喊: 讓那些“潛規則”見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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