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經濟學

能源經濟學

能源經濟學是一門整合經濟學、管理學、資源環境等優勢學科推出的前沿性、交叉性的新學科,也是現階段順應中國能源形勢而急待發展的一個新興學科。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能源在其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著諸如市場、價格、供求關係等各種各樣的經濟現象,它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及社會的經濟發展息息相關。能源經濟學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門年輕的科學。尤其是近年來石油價格的飛漲對各國的巨觀經濟都產生了重大影響,我們有理由認為,近一二十年,能源經濟仍將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學研究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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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首個“電改”配套檔案力撐新能源之後,風電首先得到政策“關懷”。

在4月第二周,國家能源局連發兩個特急檔案,關注風電的“棄風限電”問題以及摸底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4月7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關於做好2015年度風電併網消納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確保風電等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開拓消納市場等工作要求。隨後在4月9日,能源局再發函要求新能源企業儘快反饋2012~2014年項目的補貼資金缺口數據。

如此迅疾的速度頒布配套政策,這在以往並不多見。

近期,內蒙古、湖北等省份相繼推出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提出了新能源的裝機目標。

這似乎表明,距離《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的最後出台,已經進入了最後一公里。

能源局“摸底”

“現在風電企業都要求設備提供商抓緊生產,以確保在2016年1月1日前把規模做上去。”一位華能集團玉門東風電項目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搶裝潮”帶動下,“棄風限電”可能會更加嚴重。如果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遲遲不到位,將影響企業的積極性。而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政策層面的積極推進。

國家能源局在《通知》中稱,2014年,全國風電棄風限電問題進一步緩解,全國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同比下降約180小時。但“棄風限電”問題仍是影響我國風電健康發展的主要矛盾。

對此,能源局提出了六項解決手段,包括確保重視風電上網消納工作、做好項目建設管理的前期工作、加快風能源的就地利用和外送基地建設、促進南方和東部的風電開發建設、開拓適應風能資源特點的風電消納市場、加強風電場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等內容。

4月10日,中國風能協會名譽理事長施鵬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十二五”開局以來,國家能源局每年都會發布這樣一份通知,要求做好風電的併網消納工作。

但5年多以來,風電併網消納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今年在電改背景下,市場各方的關注度就更高一些。

值得一提的是,在《通知》中也提到,要求各省份分析本地區風電消納形勢,大膽推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最佳化電網調度運行。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確保風電等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

“政策要求保障新能源優先上網,但今年的壓力應該還是很大。”華能集團上述風電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1月份,國家發改委將陸上風電上網電價下調了2分錢,適用於2015年前核准並於2016年1月1日投運的陸上風電項目。在利潤驅動下,所有的風電企業都在今年加大了投資力度,以確保項目能在2016年前投產。

電價政策變動導致企業搶上裝機規模,這也是2015年風電消納形勢嚴峻的一個主要原因。

除了風電消納外,可再生能源補貼也是新能源企業的一項主要收入來源。長期以來,補貼不能按時到位,也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

這一補貼由財政部統一下撥到各省財政廳,然後由地方財政廳撥付給當地電網公司,因為併網計量數據在電網公司,因此補貼資金由電網公司再支付給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截至2014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累計已超過140億元。

這一背景下,4月9日,能源局再發函要求新能源企業儘快反饋2012~2014年項目的補貼資金缺口數據的“摸底”行為就顯得非常必要。

“這或者說明行業內或許將出台新的政策——比如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或者企業拖欠的補貼會加快發放,這些都非常值得期待。”前述華能集團人士表示。

配額制“地方版”綁定考核目標

此前,本報曾報導了由國家能源局牽頭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配合本輪“新電改”即將對外公布。

目前,雖然國家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尚未出爐,但近期內蒙古、湖北等省份已經出台了該省配額制的相關檔案。

4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下發《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相關制度。

按照發展目標,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在2015年將風電限電率控制在15%以內,光伏發電限電率控制在6%以內。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其中,明確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和國家電網內蒙古東部電力公司是執行主體,各發電企業是承擔主體。

內蒙古自治區目前電力總裝機、風電裝機和外送電量三項指標總量位居全國第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全區發電量達到3857.8億千瓦時,其中風力發電量386.2億千瓦小時,占比約為10%。

而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全國風電產業監測情況顯示,2014年中國風電上網電量1534億千瓦時,僅占全部發電量的2.78%。

由此對比可見,即使在最具資源優勢的內蒙古,此次《意見》所確定的目標都具有很大的挑戰性。

或是基於現狀的考慮,此次《意見》更強調了對於目標實施細化考核指標。內蒙古實行總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量計畫指標。按照規定,蒙西地區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數不低於20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於1500小時。蒙東地區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數不低於1800小時,光伏發電不低於1400小時。

而接入同一區域的風電場棄風率和太陽能電站棄光率超過標準要求的,政府將會採取本區域不得新增併網風電場和太陽能電站等措施,直到“棄風”“棄光”率有所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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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調動積極性,《意見》鼓勵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開展供熱試點項目,電網公司對參與供熱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限電。同時,推行風電供熱市場化和交易改革機制,不同地區制定相應的利用風電供熱試點用電價格,如蒙西地區風電供熱試點購電價格採用蒙西地區居民用電價格,而蒙東地區赤峰市、通遼市風電供熱試點購電價格執行本地區大工業電價,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同樣在4月8日湖北省公布的《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准備工作的通知》中,不僅提出了新能源的占比目標,也配套發布了考核機制。

按照湖北省的要求,各大發電集團在湖北省新能源裝機占該集團在湖北省權益發電裝機(主要指燃煤火電裝機和新能源裝機)的比重,2015年達到3%以上,2017年達到6%以上,2020年達到10%以上,對不能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調減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不僅如此,未完成新能源建設任務折算為碳排放量,要求企業購買對應的碳排放額度。

在配額考核方式上,湖北與此前曝光的國家配額制(意見徵求稿)的方法一致,發電企業新上煤電項目、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與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掛鈎的政策措施。不能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調減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並以此作為安排新上煤電項目的依據。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的承擔主體,從內蒙古、湖北等省公布的配額制檔案來看,說明地方對於新能源併網消納的重視,這也符合“新電改”的精神。預計隨後將有更多地省份公布配額制方案,這也是在國家配額制綱領穩健性做出的實施細則,這意味著國家版的配額制將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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