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編了《川滇黔民法學論文集》、《法學研究文選》等書。發表了《對管制問題的初步探討》(《政法研究》,1957年第2期),《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認定》(《法學》,1983年第1期)、《加處新議》(《法學研究》,1983年第5期)、《試論我國刑法學的科學體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刑法學論文集》,1984年,獲貴州省首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謀譴、教令、教唆、造意》(《法學》,1984年第3期)、《試論傳授犯罪方法罪》(《法學研究》,1984年第4期)、《論賄賂罪的幾個問題》(《經濟體制改革也打擊經濟犯罪》,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年版,獲貴州省法學會優秀成果一等獎),《論法律手段在巨觀經濟調節系統中的重要作用》(《貴州法學通訊》,1986年第5期)、《刑事犯罪的私人律師》(《貴州法學通訊》,1987年第1期)、《對盜竊罪數額的修改建議》(《司法內參》,1987年第17期)、《試論我國犯罪產生的原因》(《貴州法學通訊》,1987年第6期),《略論刑事責任》(《法學探討》,創刊號)、《試論侵占他人遺忘財物罪》(《法學研究》,1988年第5期)等論文。
曾任多所大學兼職教授,是貴州省眾多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人。他任職貴陽仲裁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委員、仲裁員以來,仲裁了218起案件,妥善處理了大量糾紛。現任貴州嘉航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是貴州省尚在執業的年齡最大的律師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