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環保局

4、負責本轄區污染源調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 5、負責本轄區環境監察工作,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徵收排污費,調查處理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6、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轄區污染源調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提出本轄區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並負責治理計畫的監督實施和竣工檢查驗收。
5、負責本轄區環境監察工作,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徵收排污費,調查處理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6、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7、參與並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8、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9、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10、承擔縣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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