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差評師團

相比來說,職業差評師的手段更為卑劣,對賣家的傷害也更加嚴重。 第四,職業差評師購買的東西需要是容易脫手的東西。 對於已經支付索要金額的賣家,同樣也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救濟。

職業差評師,顧名思義,就是靠給別人差評生活的人。是由淘寶網催生的新興職業。淘寶上有很多惡意買家做起職業差評師,專門以給網店差評為手段索要網店錢財,甚至還出現多人合作的“團伙作案”,這樣團伙作案的職業差評師團伙,被稱為“職業差評師團”。

基本資料

網上開店,有好的口碑和信譽,會為店鋪帶來更高的點擊率和成交量。隨著網路購物淘寶網真是催生了不少新興職業,不過,似乎都不是什麼光彩的職業,像什麼職業刷手,靠刷淘寶信譽為生,還有職業廣告師,專門給別人代發旺旺訊息、站內信。相比來說,職業差評師的手段更為卑劣,對賣家的傷害也更加嚴重。職業差評師
一旦信譽被買家記污點,店鋪就可能名聲掃地賣不出貨去,職業差評師主要是惡意買家,專門以給網店差評為手段索要網店錢財,甚至還出現多人合作的“團伙作案”。律師表示,職業差評師的行為屬於侵犯行為,嚴重時涉嫌敲詐勒索。據天涯的一位資深職業差評師的爆料,他們每月的純收入就高達上萬元,數目可是相當之可觀。

手段特點

第一,職業差評師挑選對象的地域有要求,上海的職業差評師一般不會選擇江浙滬的下手,擔心萬一賣家真的跑去找他麻煩就不好了。職業差評師
第二,職業差評師通常挑選2鑽至4鑽或旺鋪版2鑽以下信譽的賣家,特別是1鑽以下旺鋪版的賣家是他們的主要對象。這種人防範措施也做得相當之完美,收到貨後淨說不好,不願意拍照證明,引誘賣家打電話,最後才在電話里說要錢。聊天記錄完全找不到他訛詐的任何證據,投訴自然也就不成立。第三,職業差評師不在旺旺上面留下任何的證據,儘量挑東西的毛病,也就是聊天時一個勁的說東西不好,如果打電話就可以暗示要賣家退錢,其實明說也沒有關係,因為電話是不能作為證據提交的。第四,職業差評師購買的東西需要是容易脫手的東西。這樣便於出手換會現金。東西是實買的,得到賣家的退款還可以把自己買到的東西脫手換現金。而且選擇買的東西最好是容易脫手的,這樣便於自己出手。只是用小號買東西,大號來賣。第五,消保投訴非常有效。

行為分析

職業差評師對淘寶賣家傷害很大。皇冠級別的賣家,職業差評師的幾個差評起不到作用。而對於心級賣家來說,幾個差評基本上就宣布店鋪倒閉了。交納了保證金的賣家都是誠心想要把網店做好的,為了自己的生計,多數賣家會選擇忍氣吞聲地把錢交出去。如果不就範,他們還有個頑固分子名冊,對他們來說註冊個小號去拍東西給差評並不是難事,而且地址做得相當完美,令你完全認不出這就是上次來差評的壞買家。店鋪的信用等級對其經營非常主要,職業差評師會註冊職業差評師對淘寶賣家傷害很大
很多小號,拍店鋪商品的時候十分爽快,但買回之後,問題就一連串地找上門來,稱要給你選差評,店方老實地給了錢還好,對於店方比較強硬的,差評師們死纏爛打,有的還有“團伙作案”,分工協作整你的店鋪。現在很多賣家都掛出自己的QQ的,只要QQ去加那個倒霉的賣家,那賣家基本上就逃不出他們的黑爪了。如果打電話就可以暗示要賣家退錢,其實明說也沒有關係,因為電話是不能作為證據提交的,除非賣家把通話給錄音了,誰會想到這位來黑店的買家是如此的用心。

法律保護

故意製造虛假評價,並向賣家索要錢財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網路購物活動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調整,而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網上碰瓷”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又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職業差評師惡意給予評價,主觀上具備了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故意,“碰瓷”行為具有違法性,賣家因其惡意差評信用受損,因此“網上碰瓷”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行為,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職業差評師本身是淘寶網同類商品的經營者,其惡意評價在主觀上帶有貶低對方的意圖,還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詆毀商譽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更為嚴重的是,“網上碰瓷”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敲詐勒索罪,最高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索要金額在1000元以上即可構成敲詐勒索罪。而目前正在審議中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數額較大或多次進行敲詐勒索的”即可構成敲詐勒索罪。也就是說入罪的門檻降低了,對於多次進行“網上碰瓷”的行為人很容易構成敲詐勒索罪。此條規定一旦審議通過,對“網上碰瓷”族將形成嚴厲的打擊。

維權措施

對於誠信守法的賣家,遭遇到“網上碰瓷”無疑將對其經營行為和經營信心造成傷害,雖然維權不易,但是對於此種行為不能聽之任之,而應該採取積極的措施進行預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提高維權意識,在得到“差評”時,保持充分的警惕,分析買家的行為特點,比如交易時買家是否足夠重視商品的質量和價格,其賬號是否是隨意註冊,是否在指定工具上聊天等等,來判斷買家是否是“碰瓷”。其次,應當做好防範措施,對於可能是“碰瓷”的買家,應當做好電話錄音,儘量使其親口說出真實意圖或者讓其在聊天工具上留下文字信息,不要一次性回絕或者答應其請求,多與其交流幾次以留下更為充分的證據。再次,充分運用多種保護渠道。遇到“網上碰瓷”,賣家可以先向淘寶網站投訴,進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賣家可以請求侵權人刪除惡意評價並賠償相應損失。對於已經支付索要金額的賣家,同樣也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救濟。民法通則第58條第三項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賣家可以要求“碰瓷”者返還索要金額。對於金額較大或者巨大的,賣家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作為信息社會蓬勃發展的朝陽產業,在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規則上的漏洞和弊端,需要在其發展中不斷補充和完善。網路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制經濟、誠信經濟,只有所有市場主體都堅持誠實守信的交易原則,才能構建一個公平公正、穩定便捷的網路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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