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部隊

聯合國部隊是以聯合國軍事組織的名義執行任務的部隊。包括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和聯合國軍事觀察組織。由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或大會決議,並經過當事國同意,向發生威脅和平的國際衝突地區派遣。其軍事人員由聯合國會員國提供。所需經費從聯合國正常經費中開支,聯合國會員國分攤或自願捐助。他們的性質和作用因歷次行動的情況差異而不同。

聯合國自1945年成立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建立的軍事觀察組織有:1948年5月建立的聯合國巴勒斯坦停戰監督組織,活動於以色列同周圍阿拉伯國家交界處,有觀察員近300人;1949年8月建立的聯合國駐印度和巴基斯坦觀察組,監督印、巴停火線,有觀察員57人;1958年6月至12月組建的聯合國駐黎巴嫩觀察組;1963年6月至1964年9月組建的聯合國駐葉門觀察團;1965年4月至1966年10月組建的聯合國秘書長駐多米尼加共和國代表團;1982年8月組建的聯合國駐貝魯特觀察員,監視貝魯特及其周圍地區的局勢和監督停火。組建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有:1956年11月至1967年5月駐紮在蘇伊士運河地區的第1期聯合國緊急部隊;1960年7月至1964年6月組建的聯合國駐剛果(今薩伊)部隊;1962年9月至1963年4月組建的聯合國印度尼西亞西伊里安維持和平部隊;1964年3月,為緩和希、土兩族衝突,維持穩定和促進爭端的和平解決而建立的聯合國駐賽普勒斯維持和平部隊;1973年10月至1979年7月組建的中東第2期聯合國緊急部隊;1974年5月,為建立緩衝區,使敘利亞、以色列軍隊脫離接觸而進駐戈蘭高地的聯合國脫離接觸觀察員部隊;1978年3月,為促使以色列從黎巴嫩南部撤軍,協助黎巴嫩政府恢復管轄權而組建的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中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1981年起,明確肯定了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在緩解緊張局勢方面所發揮的作用。1982年起,承擔了部分維持和平部隊的攤款義務。1984年10月,進一步表示:中國支持符合聯合國憲章的維持和平行動。1988年9月,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1月2日,聯合國大會特別政治委員會一致通過一項決議,同意中國加入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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