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普島條約

一戰後,美國的太平洋擴張計畫的核心內容是要奪取德屬太平洋島嶼。 1918年12月14日的備忘錄中說:“英國和日本在太平洋占領了許多島嶼,這對於美國和它要在太平洋占據的統治地位,是一個經常的威脅。 至於“國際共管”的主張,實質是要確立美國對上述島嶼的統治權。

《耶普島條約》:該條約從形式上看是在華盛頓會議之外由美日兩國單獨簽訂的,但本質上它是美日華盛頓會議妥協的產物。耶普島問題是美日爭奪遠東和太平洋地區霸權的焦點之一。一戰後,美國的太平洋擴張計畫的核心內容是要奪取德屬太平洋島嶼。如加羅林群島等,因為這些島嶼離美國的海軍基地菲律賓群島和夏威夷群島很近,具有重要的軍事戰略意義。特別是巴拿馬運河通航後,這些地方島嶼的戰略價值更加突出。但是,一戰期間,原德屬太平洋島嶼被英日強占,這是美國所不能容許的。美國副國務卿龍格在 1918年12月14日的備忘錄中說:“英國和日本在太平洋占領了許多島嶼,這對於美國和它要在太平洋占據的統治地位,是一個經常的威脅。” [3](P296) 因此,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美國急於迫使英日放棄該勢力範圍。海軍備忘錄中說:“馬紹爾群島和加羅林群島,德國的紐幾內亞和薩摩亞,都應該由國際共管。” [3](P296) 至於“國際共管”的主張,實質是要確立美國對上述島嶼的統治權。和會確立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制度,在英日的聯合抵制下,美國企圖在太平洋島嶼的擴張計畫受到嚴重挫折。由於在這些重要的戰略要地中,對美國最重要的是耶普島,因此,美國總統威爾遜在巴黎和會上就耶普島問題發表正式宣言,聲明對耶普島的決定權保留意見。美日耶普島之爭引起國聯的介入,但仍沒能最終解決。於是耶普島問題就成了美日之間的一大懸案,直到華盛頓會議召開前夕,日本仍不願在耶普島問題上做出讓步。華盛頓會議開幕後,美日兩國經過商討,最後達成協定,於1921年12月12日簽訂了《耶普島條約》。條約的主要內容是:“1.美國及其公民有使用耶普島海底電線之自由,不受檢查或監督,與日本處於同等地位;……;4.美國同意日本統治赤道以北太平洋委任統治諸島,但日本必須維持和尊重美國公民在這些島嶼的既得財產權,並且不得在島上設立陸海軍基地和建立電台。” [8](P68)
由此可見,《耶普島條約》的簽訂為華盛頓會議上美國的外交活動打開了勝利之門,條約承認了美國在耶普島的一些特殊利益,這對美國加強其在太平洋地區的經濟和軍事地位有重要意義,但美國也對日本做出了讓步,有條件地承認了日本對赤道以北原德屬島嶼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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