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林業局

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林業產業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一、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林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 編製造林綠化和林木種苗總體規劃、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綠化、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負責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

(三)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控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政。參與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負責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 主管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瀕危物種及其製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工作、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區公路管理工作。

(五) 指導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的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各種案件。

(六) 對林業工作站、苗圃、國營林場、聯辦林場、集體林場和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木竹加工等林業企、事業單位實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和木材市場。

(七) 指導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本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的管理。

(八) 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直轄縣林業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開發交流活動和專業人才培訓。

(九) 管理局屬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林業工作綜合性、指導性檔案的起草,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保衛及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原基建辦、企業辦、公路站工作。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科技推廣、標準化管理等工作;組織林業科研成果的鑑定;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林業職工和林農培訓;負責林學會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林業職工中專、林業函授大專的辦學管理和林業技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 人秘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培養、考核、考察、職務任免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調動、招工招乾、勞動工資、勞保福利和離退休、退職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團組織建設;負責幹部、職工、黨員的廉政教育和黨紀、政紀教育、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

(三) 計財股

負責擬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分析經濟計畫的執行情況;管理級縣林業建設項目、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負責林業行業統計;指導和監督基金管理和林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工作。

(四) 林政股

林政股,負責宣傳林業政策,負責採伐證和運輸證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嚴格監督林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林地)清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控工作;負責全縣木材流通的檢查監督,負責木竹加工廠(點) 的管理,負責森林分類經營的實施。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管好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五) 營林股

營林股(並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綠化和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和培育和管理;監督全縣城市綠化和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的組織實施。

(六) 法制股

法制股 (並掛縣政府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開展調研工作,草擬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林業產業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綜合性方針、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依法調解山林糾紛案件。

(七)森林防火辦公室

森林防火辦 (並掛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和鎮、村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民眾預防森林火災。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清除火災隱患,掌握森林火災信息,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森林火災檔案,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三、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7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四、其他事項

翁源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為縣林業局直屬副科級行政單位,行政上由縣林業局領導,業務工作接受市森林公安分局和縣公安局指導。

負責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依法預防、制止和懲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管理森林公安機關的槍枝、彈藥、警用物資裝備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內設政秘股、治安股(刑警隊)、法制股,均為正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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