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

美國警察

美國警察主要分為聯邦、州和市縣三級,聯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 除了聯邦警察外,州警察、城市警察和縣警察及私人保全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的從屬上下關係,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領導。

基本信息

簡介

美國警察主要分為聯邦、州和市縣三級,聯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除了聯邦警察外,州警察、城市警察和縣警察及私人保全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的從屬上下關係,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領導。
美國共有18,000多個警察機構,3,088個縣警察部門,13,578個市警察機構,49個州警察機構(夏威夷外),50個聯邦執法機構,1,626個特殊警察部門(管轄權力限制於如公園、交通、機場及學校等,當中包括美國公園警察及美國國會警察等)。美國共有920,000名人員,警民比例為3.25‰,與總面積比例為10名警察/100平方公里。其中,660,000名正規警察,260,000名文職人員,從警察局的人數和規模來看,大多數警察部門平均不逾100人,有800多個警察部門僅有1至2名正規警察,只有38個警察部門人數逾1,000人。

聯邦警察

美國沒有統一的中央警察機構,美國聯邦警察機構主要分屬聯邦政府的法務部、國土安全部及美國郵政管理局。聯邦警察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執行各項聯邦法律和打擊全國性的重大違法犯罪。

州警察

美國每個州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機構,州警察機構屬於一種自治體警察,州的警察機構一般只執行本州的法律,不受聯邦警察的領導和約束,而是對各自的州長負責。

州警察在縣市等地方警察機構不管的地區來履行責任,例如在州界公路上巡邏和解決交通事故等。在美國,州警察的活動範圍不大,其權力限制於與各州里各種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有關,州警察局長大多由州長親自任命。

美國有50個州,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法院、監獄及警察局。聯邦警察執法的依據是聯邦法律。而州及縣市警察執法則是依據各自的地方法律。因此在美國發生一起案件可能會有幾個部門同時開展調查。如果罪犯既違反了聯邦法又違反了州法,他則不僅要受到聯邦法院的審判,還要受到州法院的審判,其刑期就是累績計算,這亦是美國州警察執法的最大特點。

市警察

美國城市警察執法機構都是受到城市行政機構管轄的,但是在具體管理形式上聯邦政府則沒有統一的規定,在採用獨任市長制的城市裡,城市警察局機構由市長負責,而在採用議會制的城市裡,警察機構由警察委員會領導。

城市警察是美國機構中最龐大、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城市警察局雇用的正規警察約占全美國正規警察的3/4。城市警察肩負執行法律,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向社會提供服務等責任。全美國有10,000多個城市警察局,其法律地位相同或相似。由於制度不統一,機構大小和任務繁簡差異較大,所以城市警察局的內部機構設定也有較大差異。但是由於城市是美國人口最集中及情況最複雜的地方,謀殺及搶劫等罪行日日發生,因此美國城市警察的工作比起縣級警察機構複雜和繁重。其中最明顯的標誌是城市警察比縣級執法範圍寬,服務範圍也大得多,除了巡邏及偵破各種刑事案件外,還要對市民的酗酒、吸毒及家庭糾紛等社會問題最先做出反應,並且著手予以解決。城市警察每天24小時都要進行巡邏,基本上都是實行“三班倒”輪班工作制。

縣警察

美國縣警察機構數量不少,但是規模小,大多數正規警察不足10%。縣警察局是根據美國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對縣警察局長的任期和產生辦法都有明文規定。各縣警察機構的主管人均由選舉產生,縣警察局長比其他地方政府官員具有更高的自主權,大多數警察局長是該地區威望較高的人。在美國,縣一級的行政機構並不大,因此縣警察局長大多數是集刑事司法系統三方面職能於一身,這是美國縣警察機構最獨特的警察工作,他們還是法庭上的一名官員。縣警察不但要負責向居民傳送逮捕證和傳票,而且還要像法警那樣為法庭提供保衛,同時大多數縣警察機構還要負責做好地方的監獄管理工作,有些縣的警察局長還兼任監獄的監獄長。

最新執法禁令

禁止警察在社區執法時使用軍事化裝備

歐巴馬日前到訪新澤西州卡姆登市一社區中心時宣布,禁止警察部門在社區執行任務時使用履帶式裝甲車、刺刀、榴彈發射器、大口徑槍械與彈藥等軍用裝備。他希望通過這些“去軍事化”措施,掃除警方過於軍事化的形象,改善警方與市民的關係。

歐巴馬說:“警察在社區使用軍事化裝備,有時會給當地市民一種被侵占感,反而不覺得警察是在保護社區或是為社區服務。”他認為,軍事化裝備會向市民傳達錯誤的信息,“市民會覺得警方對他們有敵意,這會令他們感到恐懼”。

白宮,隨著這些禁令的頒布,警方將不能再向軍方借用履帶式防爆車與其他同類型裝甲車輛。此舉意在吸取弗格森案的教訓,重塑美國警察與民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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