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國緊急狀態法

《美國全國緊急狀態法》是美國聯邦於1976年頒布的法律,該法對緊急狀態的頒布程式、頒布方式、終止方式、緊急狀態的期限以及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力作了規定。

基本信息

頒布歷程

美國全國緊急狀態法美國聯邦於1976年頒布。該法規定,當出現聯邦法規規定的可宣布緊急狀態的情況,有權宣布全國緊急狀態。在緊急狀態期間,總統可以為行使其特別權力頒布一些法規。一旦緊急狀態終止,這些法規將隨之失效。還規定,當總統因國家安全、社會經濟生活以及外交政策的執行受到外國威脅而宣布緊急狀態時,總統可以根據該法,對於與外國或外國人有利害關係的外匯管制,國際支付以及貨幣、證券和財產的轉讓或轉移行使特別權力。

2019年2月14日,白宮方面證實美國總統特朗普將簽署最新支出法案以防止政府關門,但同時將採取其他行政措施,包括宣布進入“國家緊急狀態”,以尋求修建美墨邊界牆的資金。隨後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民主黨領袖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警告共和黨,稱如果共和黨人支持特朗普在南部邊境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那么下一任民主黨總統會在槍枝問題上採取同樣的做法。

醞釀修訂

2019年3月12日,美國國會5名共和黨籍參議員與副總統邁克·彭斯在國會山舉行閉門午餐會,就限制總統單方面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力謀求共識。會共和黨人希望修訂法律、限制總統行使權力,作為就“國家緊急狀態”事宜投票支持白宮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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