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

stitution Con tion

美利堅合眾國的制憲會議[1](英語:constitutionalConvention,又稱費城會議[1],聯邦會議[1]或費城大會)於1787年5月25至9月17日在費城舉行。

歷史背景

憲法制訂前,根據第二屆大陸會議所制訂的《邦聯條例》而組成一個統一國家的北美地區13個最新宣布獨立的邦一共擁有約400萬居民[2]。但是很快就像所有長期處於資金不足困境中的聯盟性質政府一樣,這個剛剛成立的美利堅合眾國也從一開始的組織、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存在嚴重且難以為繼的缺陷[3][4]。由於邦聯條例只有在所有的州都全票通過的情況下才能修改,任何州都擁有對任何提議的否決權[5],並且邦聯條例也沒有賦予這個弱小的政府任何徵稅的權力:完全只能依賴於各州的給予,而沒有任何權力強制要求拖欠費用的州支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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