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審計局

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決策和審計任務。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決策和審計任務。
三、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調控措施和加強各項資金管理與監督的建議。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其他機構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依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縣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及省州在縣的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縣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級國有企業、國有商貿公司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縣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五、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經濟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負責對企業領導和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部門和單位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八、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發生爭議進行訴訟的應訴。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指導。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羅甸縣龍坪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