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省、市人民政府檔案、指示在全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審核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縣委轉由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和檢查督辦。
(三)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公文。
(四)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部門、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對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七)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各類重大緊急事項和突發事件。
(八)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一)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工作,聯絡、協調新聞單位搞好羅平的宣傳報導工作。
(十二)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工作。
(十三)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的黨務、工會、群團等工作。
(十四)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檔案收發、登記、傳閱、催辦、立卷、歸檔、發文編號、印章管理、保密、利用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日常值班電話接轉和處理,做好來信來訪接待及領導批示意見的傳達與反饋;負責會議通知;負責草擬、初核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的綜合性文稿,縣政府向省、市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和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綜合性檔案;根據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要部署,調查了解和掌握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篩選和整理有關資料,供縣政府領導參閱;負責縣長公務活動的聯繫、安排、情況記錄、決定事項的辦理;負責縣政府黨組會、黨組民主生活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的議題收集、會議準備、會議記錄、決定事項的辦理和落實;負責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向縣政府請示的有關事項;負責縣政府大事記、領導日誌、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編工作;負責縣政府年鑑材料和史志的編撰工作;辦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縣長、副縣長的日常文秘事務,承擔領導交辦的事項並及時進行情況反饋,對有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縣政府領導外出學習考察的聯繫、情況記錄、決定事項的處理等工作;起草縣政府領導講話及社會事務、經濟建設、政法武裝等相關檔案;負責縣政府領導及本科室檔案、資料的管理及清理移交工作;負責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向縣政府請示的有關事項;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特別是部門的工作情況和工作動態,及時篩選有關資料供領導參閱;負責縣政府大事記、領導日誌及其他重要信息及有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參與《羅平要情》、《政情政務》和《羅平政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科室提供;負責縣政府辦公會議的記錄整理,決定事項的辦理;辦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辦科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檔案、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全縣年度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分解落實政府工作目標任務,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承辦的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轉來的批辦件的督辦工作;擬定一個時期的全面和專項重點督辦方案,將督查督辦任務分解立項落實到有關鄉(鎮)和縣直各部門,明確職責,提出要求,並跟蹤督查落實進展情況;做好部門協調工作和重點事項落實情況的反饋、通報及匯報工作;辦理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科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種信息的收集撰寫和上報下傳;開展政務調研,編制《羅平要情》、《羅平政務信息》,為縣委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協調指導全縣政務信息工作,抓好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信息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信息反饋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編好縣政府宣傳欄、政務公開欄;辦理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科
負責縣政府(接待處負責的除外)及辦公室日常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和歸併單位人員的勞動工資和醫療保險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人員技術等級和職稱的考核、推薦、評定工作;負責落實縣政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縣政府辦公室的財產管理,以及辦公用品、設備和其他物品的購置、使用和登記發放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日常經費和年度資金的預決算工作,管好用好財政核撥的各項資金,合理安排和節約使用資金,保證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工作正常運轉;負責縣政府大院的水、電、衛生、安全管理;負責辦公室車輛調配、維修及管理;負責全縣公務用車報批管理業務工作;做好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召開的綜合性會議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辦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羅平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承辦縣政府及辦公室領導和市政府總值班室交辦的事項,辦理中央省市駐羅單位、縣直部門、鄉(鎮)、公司等有關單位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及時掌握並向領導報告全縣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領導的有關重要批示和指示;組織編制、修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有關部門編制、修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跟蹤和研判,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評估和報告工作;保證縣政府與中央、省、市駐羅單位和縣政府各部門聯絡通暢,做好縣政府應急值班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組織做好全縣為民服務網路專線電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交換系統日常運轉和管理,做好機要文書和傳真收發工作;協助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協調需要由縣政府直接組織的大型活動;配合抓好縣政府辦公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工作;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辦公室副主任5名(副科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