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電視牌照

國家廣電總局於2009年8月14日正式下發《關於加強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廠商如果通過網際網路連線電視機或機頂盒等電子產品,向電視機終端用戶提供視聽節目服務,應當按照《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和《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取得“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的視聽節目集成運營服務”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簡介

電信企業和終端廠商都不具有合法提供電視節目內容的資質,電信只有提供業務和提供寬頻的資質,電視機廠商,終端廠商只有生產和銷售資質,所以必須由廣電企業來提供節目內容和行使播控權,從而從源頭上保證內容的可管可控。

取得機構

目前,廣電總局一共發放了兩批網際網路電視牌照。

第一批發給了:中國網路電視台(CNTV)、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浙江電視台和杭州廣播電視台合資公司華數。

第二批發給了:南方傳媒(優朋普樂為其提供運營支撐)、湖南電視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CRI)以及中央人民廣播電台(C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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