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定義
在傳統理論上, 網路傳輸服務的提供者被稱為接入服務提供者(Access -Provider), 是指通過通信網路,將他人的信息進行傳輸或者接通獲得使用這些信息的通道的服務者。
接入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分為接入服務和傳輸服務兩種。其中, 接入服務通常只為使用者提供必要的基本設施, 通過撥入點保證使用者獲得接入網際網路的技術通道, 其屬於純粹的通信服務(reine Telekommunikationsdienst)。傳輸服務是指在通信網路中對他人的信息提供傳送服務即傳送服務(Rooting)。
此種傳輸服務的媒介不是網路用戶和網際網路之間的通道, 而是網路用戶和他人信息之間的通道。從這個意義上講, 存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電子郵件收發服務也屬於純粹的信息傳輸服務。為與傳輸服務類型中的“傳輸” 相區分, 不妨將此處的傳輸服務稱為狹義的傳輸服務。
雖然國內外不少學者往往只從字面含義來理解接入服務, 認為它僅指網際網路的接入服務, 而不包括傳輸服務, 但由國外立法可知, 傳輸服務已取代傳統理論上的接入服務成為這兩種服務的上位概念。從這個意義上講, 應使用傳輸服務提供者(廣義的傳輸服務)而不是接入服務提供者來指代這兩類服務提供者。
特點
傳輸服務僅限於對信息的傳送, 與信息的選擇及其內容無關。傳輸服務提供者在網際網路中操作計算機, 這些計算機控制他人信息的數據包在網際網路中從信息的傳送者到信息的接收者之間的傳送路徑。不同於提供存儲、快取、搜尋工具和超級連結的網路服務提供者, 傳輸服務提供者對他人的信息並不進行存儲, 因此, 傳輸服務提供者屬於完全不參與內容服務的服務提供者。
傳輸服務對信息的傳輸是純粹技術性的、自動的和被動的。它傳送他人的信息不是出於自己的需要, 也不知悉信息的內容;其既不選擇所傳輸的信息, 又不選擇信息的接收者, 對接收者或者信息也不施加影響。因此, 不論是從技術角度還是邏輯角度分析, 傳輸服務提供者對於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的、由其傳輸的信息原則上不具有控制的可能性。一旦傳輸服務提供者對它所傳輸的信息進行了選擇或改變, 那么傳輸服務的性質將發生變化。
傳輸服務提供者可能基於信息傳送的需要,在一定範圍內對信息進行自動的、暫時性的中間存儲。不過, 這種中間存儲完全是為了從技術上實現對信息的傳輸, 而不是基於傳送者為了信息最終得以存儲的意圖而進行的。因而, 這種存儲應被視為信息傳輸過程的組成部分或傳送的過程。由於其通常發生在轉瞬之間, 而且目的不是為節約對信息的訪問時間, 因此, 這種中間存儲與快取服務並不相同。
1.傳輸服務僅限於對信息的傳送, 與信息的選擇及其內容無關。傳輸服務提供者在網際網路中操作計算機, 這些計算機控制他人信息的數據包在網際網路中從信息的傳送者到信息的接收者之間的傳送路徑。不同於提供存儲、快取、搜尋工具和超級連結的網路服務提供者, 傳輸服務提供者對他人的信息並不進行存儲, 因此, 傳輸服務提供者屬於完全不參與內容服務的服務提供者。
2.傳輸服務對信息的傳輸是純粹技術性的、自動的和被動的。它傳送他人的信息不是出於自己的需要, 也不知悉信息的內容;其既不選擇所傳輸的信息, 又不選擇信息的接收者, 對接收者或者信息也不施加影響。因此, 不論是從技術角度還是邏輯角度分析, 傳輸服務提供者對於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的、由其傳輸的信息原則上不具有控制的可能性。一旦傳輸服務提供者對它所傳輸的信息進行了選擇或改變, 那么傳輸服務的性質將發生變化。
3.傳輸服務提供者可能基於信息傳送的需要,在一定範圍內對信息進行自動的、暫時性的中間存儲。不過, 這種中間存儲完全是為了從技術上實現對信息的傳輸, 而不是基於傳送者為了信息最終得以存儲的意圖而進行的。因而, 這種存儲應被視為信息傳輸過程的組成部分或傳送的過程。由於其通常發生在轉瞬之間, 而且目的不是為節約對信息的訪問時間, 因此, 這種中間存儲與快取服務並不相同。
基於RTPS 協定的網路傳輸服務(NDDS)
RTPS
RTPS (Real-time Publish/Subscribe)所實現的是發布訂閱(Publish/Subscribe)通信方式,這種針對實時通訊的協定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是:
• 對於每次數據通信控制用訂閱者(Subscriber)和發布者(Publisher)進行傳送接收。
• 允許應用程式衡量費時性和可靠性。
• 控制和設定記憶體的使用。
• 與實時作業系統環境進行配合。
數據傳輸服務NDDS
NDDS ( Network Data Delivery Service ) 是美國Real-Time Innovations 公司研發的軟體包,它基於RTPS協定,具有通用的API接口,可以嵌入VxWork等實時系統的程式中來實現數據實時通信,也可以運行在Windows和Unix 平台在不同主機上中傳遞信息。
NDDS 及其它網路協定延時性能比較表NDDS 也可以稱為一種網路中間件,它把應用程式和網路作業系統隔離開,形成接口程式,實現應用程式的獨立性和對於各種網路作業系統的可移植性。從圖中可以看到NDDS在實時網路數據傳輸延時性能,是非常好的。
使用NDDS 可以實現兩個或者更多的應用程式(即使應用程式在不同的節點上)以一個特定的速率傳送數據,這一特性可以套用到分散式的閉環控制系統中。
這種閉環控制系統主要的通信數據和其特性如下:
(1) 以一定採樣循環的速率傳送數據包。
(2) 數據的實時性非常嚴格。
(3) 敏感器要求敏感程度很高而且需要特殊的容錯系統。
(4) 不同的節點上,處理過程必須是同步的而且延遲必須很小,以避免相位丟失和不穩定。
(5) 如果數據包沒有收到,通信必須提供故障處理。
NDDS 還可以用來遠距離傳送可靠的同步時間和命令,這樣可以套用到需要通過一個激勵而執行的有限狀態的遠程監控系統。
傳輸服務提供者義務
事先審查義務
國際立法
就國際上的網路立法而言, 網路服務提供者除了為符合過濾技術等標準而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外, 無須為了符合安全港的免責條款而主動地履行審查義務。只有當網路服務提供者被判定構成侵權時, 根據判例, 網路服務提供者被要求在其網路系統的限度內履行主動審查義務。從這些立法來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港條款不是其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而是為了減輕侵權責任的特別規定。因此,這些網路特別法不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其提供的信息服務或幫助用戶獲得使用信息可能的服務的合法性承擔保證責任。
我國立場
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關於事先審查義務的立場與國際的相關立法是一致的。傳輸服務提供者不應承擔事先審查義務並非主要因為網際網路上信息浩繁, 服務提供者沒有進行控制的可能性,或因為履行審查義務會加重它的運營成本, 而是由傳輸服務提供者的技術性質和服務方式決定的。傳輸服務提供者對信息的控制力非常弱, 因此, 要求傳輸服務提供者在對信息的監控方面進行自我控制或採取一定的法律措施, 這雖然具有理論上的可能性,但實際效用非常有限。
1.國際立法
就國際上的網路立法而言, 網路服務提供者除了為符合過濾技術等標準而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外, 無須為了符合安全港的免責條款而主動地履行審查義務。只有當網路服務提供者被判定構成侵權時, 根據判例, 網路服務提供者被要求在其網路系統的限度內履行主動審查義務。從這些立法來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港條款不是其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而是為了減輕侵權責任的特別規定。因此,這些網路特別法不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其提供的信息服務或幫助用戶獲得使用信息可能的服務的合法性承擔保證責任。
2.我國立場
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關於事先審查義務的立場與國際的相關立法是一致的。傳輸服務提供者不應承擔事先審查義務並非主要因為網際網路上信息浩繁, 服務提供者沒有進行控制的可能性,或因為履行審查義務會加重它的運營成本, 而是由傳輸服務提供者的技術性質和服務方式決定的。傳輸服務提供者對信息的控制力非常弱, 因此, 要求傳輸服務提供者在對信息的監控方面進行自我控制或採取一定的法律措施, 這雖然具有理論上的可能性,但實際效用非常有限。
特別審查義務
雖然網路服務提供者通常無須履行事先審查義務, 但是不排除某些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特別情況下應承擔審查義務。如歐盟《電子商務指令》第48 條規定允許其成員國為了監督和防止某種特定的違法活動, 根據該國國內法規定的合理的注意義務, 要求提供存儲服務的提供者履行審查義務。為了與前述事先審查義務相區分, 可將此種審查義務稱為特別審查義務。
規定特別審查義務的目的在於, 通過對網路信息的內容進行過濾、篩選和控制, 發現並阻止特定的違法行為。德國《電信媒體法》沒有採納歐盟指令的這一規定, 美國《千禧年數字著作權法》也未規定此種特別審查義務。德國學術界認為, 此種規定違反了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履行一般的審查義務的禁止性規定。
特別審查義務是以國內法的特別規定為前提的, 即使是歐盟法規定的特別審查義務, 其也僅適用於具有存儲功能的服務提供者。這是因為, 為履行此種審查義務而對網路上的信息進行監控, 要求網路上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和固定性。對網上信息的此種要求可以通過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存儲功能實現。傳輸服務提供者從不在自己的計算機中準備好信息供人利用, 而僅向網路用戶進行信息的繼續傳送。它既不可能知道所傳輸信息的內容, 也無法對這些信息進行內容上的審查。因此, 不應當要求傳輸服務提供者依據交易要求的注意義務, 對與其毫無關係的他人信息進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