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農業委員會

(四)研究制定全縣農村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五)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的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扶貧攻堅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辦全縣農業各產業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機構職能

絳縣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良;提出全縣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大宗農產品的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的建議。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議;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整農村各種經濟利益關係;指導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縣農村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
(五)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六)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農科教相結合的戰略,組織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能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對鄉村兩級基層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編輯絳縣農業發展史資料。
(七)按照國家、省、市政府制訂的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審報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縣內生產及引進種苗、肥料、農藥、獸藥等產品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種苗、肥料、農藥、獸藥廣告宣傳的審查工作;承辦全縣農業各產業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
(八)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植檢工作;負責監督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革和農村小康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巨觀指導農村基層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和小城鎮建設。
(十一)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局屬單位改革,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縣直農口各局和涉農部門的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的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扶貧攻堅工作。
(十四)承擔畜牧、獸醫方面的行政職能管理。
(十五)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工作,監督上級和局領導安排、布置事項的完成情況;承辦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安全生產等工作;擬定農業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農業系統持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管理局管各項資金;指導直屬部門的財務管理,監督局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興辦實體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辦全縣農業各產業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三)農業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動態、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苗、肥料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苗肥料、農藥的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植物內檢工作,檢測預報病蟲害發生情況並組織撲滅;審核發放種苗、肥料、農藥經營許可證和廣告宣傳的審核;承擔畜牧獸醫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指導農業資源環境狀況的檢測;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各行業信息系統建設。
(四)農村工作股
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辦農口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綜合協調農機、畜牧等涉農部門的工作;擬定農村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和意見,並指導和督查;研究制定全縣幹部下鄉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指導、監督、檢查縣、鄉幹部下鄉工作、宣傳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和政策,保持農村穩定;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配合民政、共青團、婦聯等部門搞好農村其它組織建設。
(五)農村經濟股
貫徹上級制定的各項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及關於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縣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的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入,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管理農民減負和村務公開工作;組織籌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資金,審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大項目,作好招商引資工作,協調和安排落實必需的項目資金和經費;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國營農牧場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根據政策、法規,巨觀調控國營農牧場產、供、銷關係,指導國營農牧場技術改造,項目審定及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外向型農業規劃;協調管理我縣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組織有關世行項目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地方標準的擬定;組織綠色食品標準的擬定及申報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有關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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