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役

語出:《宋史·食貨志上五》:“淳化五年,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里正,第二等戶為戶長,勿冒名以給役。”

解釋

供應使役。《宋史·食貨志上五》:“淳化五年,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里正,第二等戶為戶長,勿冒名以給役。”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甄后》:“夫人已復舊位;妾謫限未滿,夫人請之天曹,暫使給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