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人

簽發人

簽發人就是簽發檔案的人,簽發人一般為單位的正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領導授權人。

定義

簽發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報送上級機關的公文中,發文機關的負責人簽署姓名。如果只有一個發文機關,由該機關負責人簽署;如果是聯合行文,則每個單位的負責人都應簽署姓名,稱為會簽。

簽發人 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單位順序依次排列,下移紅色反線,使發文字號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與紅色反線相距4毫米。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的姓名。其中“請示”應註明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

在電力行業中工作票上的簽發人具有審核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所寫內容的權利與責任,參加工作人員是否合理,是為安全施工措施所設定的一道審核“關卡”。

簽發人的英文

1. 簽發人:Signer

2. 簽發人:Emittent (u.E.) (S)

3. 提單簽發人: Issuer of Bill of Lading

簽發人標識

簽發人標識方法

位置:簽發人應標識在發文字號的右側,並且右空1格;

字型字號:“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

其它

聯合行文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發文機關的順序排列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順排,一般每行排2 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應與發文字號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分隔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注意事項

簽發人標註中的常見錯誤

1.上行文未標註簽發人姓名

2.下行文也標註了簽發人姓名

3.標註不規範簽發人標註位置遠離發文字號(正確的是它們之間空兩個字);簽發人標註的字型字號與發文字號的字型字號不一致;“簽發人”與簽發者姓名之間未加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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