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5號)的有關規定,文化部開展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並成立了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專家組。
推薦人員
在各地推薦申報的基礎上,各評審組專家對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有關部門及港澳地區推薦的申報人進行了評審,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提出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共111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