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效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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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況

第三者效果”理論是哥倫比亞大學的新聞學和社會學教授菲力普斯·戴維森(W. Phillips Davison)提出的。在一篇題為《傳播中的“第三者效果”》( The Third-Person Effect in Communication)文中,他明確提出了“第三者效果”的概念。
“第三者效果”理論假設:“勸服傳播所面對的受者(不論這一傳播是否有意地勸服)會認為這種勸服對他人有更大的影響,而不是他們自己。而且,也不論他們是否是訊息的直接客群,他們所預期的對他人的效果將使他們自己採取某種行動。任何傳播效果與其歸於直接客群的反應,不如說是來自那些預期或自認為觀察到他人的反映的人的行為。”
至於“第三者”的命名,則是因為“從兩種不同的立場來看,都有‘第三者’捲入。”“從試圖評價傳播效果的客群來看,最大的影響不是對‘你’對‘我’,而是對‘他(們)’。另一方面,從宣傳者或其他勸服傳播者來看,第三者則是那些關心訊息直接客群的人。事實上,宣傳者試圖通過表面上影響某些人,來到達操縱第三者行為的目的。”
這一理論並非戴維森的發明。事實上,此前不少人已注意到了這一現象。比如,1949年,普林斯頓大學的一個歷史學者在梳理二戰檔案的時候發現,日軍曾向駐太平洋一小島上的美軍散發傳單,向黑人士兵進行策反宣傳,說那場戰爭是日本人與白人的戰爭,日本人與黑人並無恩怨,叫黑人別為白人賣命。但這位歷史學者認為,宣傳並沒有對整個部隊帶來影響,卻影響了白人軍官——傳單導致了人事的重大變更!他懷疑而不敢說出的是:日本人的目的可能就是要影響白人軍官!
再比如,70年代,引起轟動的電視連續劇《根》播出以後,相關研究發現,人們普遍認為它會改變人們對黑人的態度,但說到自己所受的影響時,卻只承認“很受感動”。

產生原因

戴維森設計了一系列實驗來驗證第三者效果假設。第一次實驗是1978年在哥倫比亞大學,讓人們回答競選宣傳對紐約人和對自己的投票有何影響。第二次是在1981年,關於電視廣告對兒童和對自己年幼時的影響。第三、四次實驗針對1980年的總統競選,分別進行於1981年秋和1982年春。四次實驗的結果都證明,第三者效果確實存在。
戴維森認為,第三者效果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對媒介的普遍不滿是一個原因。人們認為媒介有偏見,反面報導太多,影響了別人的態度。其次,人們也往往高估自己低估別人,認為別人信息不完備,心智不健全(the intellectual frailty of third person),因而無發正確對待傳播內容。而從更深一層的哲學、社會學角度來看,對媒介的不滿和對他人的低估又起源與“多元主義無知與對他人態度的誤查”(pluralistic ignorance and the misperception of other’s attitudes in general).人們總以為自己的見解是獨一無二的,卻不知道別人也擁有同樣的觀點;總以為別人被媒介“洗腦”,而唯獨自己保持清醒。
第三者效果也可以用來解釋“沉默的螺旋”理論。對媒介宣傳效果的誤查導致這一現象:人們認為A黨會贏得競選,但自己仍然投B黨的票——而民意測驗顯示,大多數人將投B黨的票!因為每個人都認為,我才不會被那些無聊的宣傳所左右,但別人可能會。

學術成果

第三者理論被認為是“持久而有生命力的”[3]。在戴維森的論文發表以後,尤其是九十年代,不少學者在主流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用調查或實驗的方法,證明或補充了這一理論。
有人統計,從1983年到1993年的10年間,有14項研究涉及了第三者效果,其中13項證明了它的存在。被試內容從新聞報導、政治運動、誹謗性訊息、暴力訊息、色情訊息,到電視劇、廣告等等,範圍十分廣泛。[4]
縱觀10多年的有關研究狀況,成果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第三者效果的適用範圍。實驗與調查幾乎都是與負面影響、偏見有關的內容,尤其是當媒介內容刺激客群使其認為被這種訊息影響是不明智的。比如,對於1988年總統競選中的政治廣告的研究發現。被試者認為負面政治廣告對其自己沒什麼影響,但可能改變其他人的觀念。[5]1989年,D·瑪茨(Diana Mutz)發現受到高度譴責、並且被認為對個人重要的問題,具有第三者效果。[6]信息來源的偏見也會產生第三者效果。被試者認為,有偏見的新聞來源不會影響自己,而負面的偏見比正面的偏見對別人的影響更大。
而另一項研究則發現了第三者效果的差異性(differential impact)。面對政治性廣告,被試者認為,對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的攻擊對別人更有影響,而對他們所反對的候選人的攻擊則對其自己的影響更大[7]——即此時第三者效果不明顯,甚至不存在。
個體的特徵也與第三者效果密切相關。比如,與自己關係的密切程度,個體的政治觀點,等等,都會影響第三者效果的大小。
與適用範圍密切相關的是,第三者效果的起因到底是什麼。在第三者效果得到證實以後,一些學者進一步分析其心理或社會原因,有的還把傳播學和其他學科(如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的相關理論與第三者效果理論結合起來加以研究。
比如戴維森在1983年曾提出的問題:為什麼“正方”的意見不像“反方”的意見那樣能對他人引起不成比例的影響?林斯(Collins)解釋說:根據“興趣-價值假設”(interest-value hypothesis)的觀點,“只要條件允許,人們就將更加關注有爭議方案的信息…有黨派偏見的人對電視新聞中有爭議方案的信息要比對無爭議的信息更感興趣。所謂有爭議方案的信息,指從負面進行報導的事件,而無爭議方案的信息則是從正面進行報導的。有爭議信息是如此吸引人們注意,有黨派偏見的人便認為它比無爭議方案的信息更有趣、更生動。因而也就會相信這些不利的反對意見更有說服力。”[8]
至於人們為何低估媒介對自己的影響,佩羅夫(Richard M. Perloff)用普遍的認知方式來解釋,即人們很少反省自己,即使自己已經深刻地受到了媒介的影響,卻仍然認為自己沒受影響。更多的解釋則是有關動機的。[9]岡瑟和芒迪(Albert C. Gunther and Paul Mundy)針對第三者效果主要產生於負面內容或有可能帶來危害的內容這一現象,將其歸因於人類普遍存在的“用樂觀主義和為我所用的有色眼鏡看待世界的傾向”(a human tendency to see the world through optimistic or self-serving lenses)[10]。也就是說,人們為了保持積極的自我形象,總是自我美化。當面對可能帶來有害後果的訊息時,“樂觀主義偏見”就會發生作用,認為自己是觀察敏銳、信息完備、對這樣的訊息有免疫力的,而別人卻很容易被欺騙。
人們也常常高估媒介對別人的影響。而這又與人們對媒介的認知和媒介的形象有關,因為客群對媒介的期待影響他們對新聞的解釋。比如,有關媒介的“常識”之一是,媒介的勸服性內容越來越多,或者是媒介往往被人操縱,這將強化人們對媒介強大作用的看法。
溫森特·普萊斯(Vincent Price)等人從客群使用媒介的類型角度來考察第三者效果。他們發現運用媒介監視環境的客群第三者效果不明顯。而把媒介視作娛樂工具的客群則認為他人受媒介的影響要大於自己。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利用媒介監視環境的人比較相信媒介,接觸媒介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知識,而利用媒介進行娛樂的人往往認為媒介是強有力的,普通人易受其影響。[11]
艾倫·懷特(H. Allen White)結合“同化可能性模式”(Elaboration likelihood Model),更深入、細緻地分析了第三者效果產生的條件和過程。
貝蒂和卡西歐坡(Richard E. Petty and John T. Cacioppo)的“同化可能性模式”認為,人們通常希望能對問題持有正確的態度,但是,他們願意為評價勸服性信息所付出的努力的程度,則取決於環境和個體的因素。他們認為,人們處理信息的方式有兩種:“中心路線”(central route)和“外圍路線”(peripheral route)。採取“中心路線”時,人們對信息內容精心思考、權衡、判斷,而採取“外圍路線”時,則依靠作者特點等非文本因素,即所謂的“外圍線索”(peripheral CUES)。
結合“同化可能性模式”和第三者效果理論,艾倫·懷特認為:“當訊息被認為缺乏邏輯說服力的時候,人們會認為它對別人的影響大於自己;相反,當訊息被認為富有邏輯說服力的時候,人們會認為它對別人與自己的影響差不多,甚至在某種場合,會認為對自己的影響更大。”懷特進一步指出:“缺乏邏輯說服力的訊息對於與自己社會關係密切的人的影響小於和自己密切的人。相反,富有邏輯說服力的訊息對於與自己社會關係密切的人的影響要大於和自己密切的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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