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是一個法律辭彙,在1952年12月24日舉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得到了會議的一致贊同,這部憲法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繼續和發展。

1954年憲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建國初期,我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了《共同綱領》,經過艱苦努力,革命和建設使用蓬勃發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為制定1954年憲法準備了成熟的條件。在1952年12月24日舉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提議召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開始進行憲法草案的準備工作,得到了會議的一致贊同。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澤東為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憲法的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並決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討論。進過兩個多月的討論,提出了一百多萬條修改和補充意見,起草委員會根據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見,再次修改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認真討論,9月20日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公布實施。
這部憲法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繼續和發展。《共同綱領》中有關國家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軍事制度,文化教育之策,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已被世紀生活證明符合中國實際情況,在憲法中被肯定下來;同時根據有新民主主義想社會主義過渡的需要,規定了過渡時期的總任務現實這一任務的具體方法和步驟;對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1954年憲法是一部很好的憲法,它總結了我國人民長期革命鬥爭的歷史經驗,特別是新中國建立初期社會主義事業的勝利成果和經驗,他的頒布實行,對於鞏固勝利成果,推動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進,起了巨大的歷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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