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士釗全集

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被國民黨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15、20日江蘇高等法院借江寧地方法院刑二庭對此案進行了三次公開審理。 陳獨秀等共同聘任“平京法律事務所”彭望鄴、吳之屏及章士釗為辯護人,陳獨秀也作了自我辯護。 ”陳獨秀不服提出抗訴,社會輿論繼續抗議,國民黨當局迫於輿論等壓力,經國民黨最高法院終審,改判陳獨秀有期徒刑八年。

內容介紹

章士釗先生是我國近代史上一位有影響的政治活動家和著名學者。建國後,他擔任中央文史研究館副館長、館長長達22年之久。《章士釗全集》10卷本近500萬字,收錄了他一生中的主要著作,內容極其豐富,包括了哲學、政治、經濟、法律、教育、新聞以及文學藝術等不同領域、不同學科的文章,其中《柳文指要》是章士釗先生晚年的一部力作,也是他一生在學術上最重要的研究成果。章士釗(1881—1973)湖南長沙人,清末任上海《蘇報》主編,辛亥革命後,曾任《民立報》主筆、北京大學教授、廣東軍政府秘書長、南北議和南方代表、段祺瑞政府司法總長等職,1933年起在上海從事律師職業,成為當時全國聞名的大律師,並任上海政法學院院長。建國後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委員等。著有《柳文指要》等。章士釗與陳獨秀原是青年時代留學日本的知交,雖然在“五四”運動前後二人在政治主張、文學體裁等方面的觀點出現分歧,但當1932年10月蔣介石當局製造的“陳獨秀案”發生後,為維護正義,章士釗當即聲明願為陳進行義務辯護,當時人們稱他是“古道可風”。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被國民黨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15、20日江蘇高等法院借江寧地方法院刑二庭對此案進行了三次公開審理。陳獨秀等共同聘任“平京法律事務所”彭望鄴、吳之屏及章士釗為辯護人,陳獨秀也作了自我辯護。1933年4月26日作出判決,認定陳獨秀“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並以文學為叛國之宣傳,實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二條,第六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公權十五年。”陳獨秀不服提出抗訴,社會輿論繼續抗議,國民黨當局迫於輿論等壓力,經國民黨最高法院終審,改判陳獨秀有期徒刑八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蔣介石被迫答應他在西安事變時關於“釋放全國政治犯”的保證,於1939年8月21日下令釋放陳獨秀。 章士釗的辯護詞與陳獨秀的自辯詞在風格上有著鮮明的不同,後者侃侃而談,直抒胸臆,嬉笑怒罵無拘無束,表現了一個政治奮鬥者的鋒芒銳氣和蓬勃朝氣。章士釗的辯護詞,則依法論案,理智客觀,,更具沉穩老辣之風,顯示出一名大律師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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