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檻牆

窗檻牆

下層窗頂到上層窗台之間的牆稱為窗檻牆。窗檻牆在建築消防設計上具有特殊意義,建築防火規範通常通過規定或限制窗檻牆的高度,來確保建築物的建築防火性能。

簡介

例如:《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條文:

6.1.1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戶門為甲級防火門。

超過十八層,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十八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台或凹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部分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且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牆寬度、窗檻牆高度大於1.2m且為不燃燒體牆的單元式住宅。

設計要求

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15年5月1日實施)

6.2.5 規定,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定高度不小於1.2米實體牆或挑出寬度不小於1.0米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實體牆的高度不小於0.8米,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定實體牆確實有困難時,可設定防火玻璃牆,高層防火玻璃牆耐火完整性不小於1.0小時,單多層防火玻璃牆耐火完整性不小於0.5小時。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 能低於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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