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爾太齊賴派

穆爾太齊賴派

8~12世紀伊斯蘭教的神學-哲學派別。"穆爾太齊賴"系阿拉伯文的音譯,意為"分離者",因此該派又稱"分離派"。

簡介

8~12世紀伊斯蘭教的神學-哲學派別。"穆爾太齊賴"系阿拉伯文的音譯,意為"分離者",因此該派又稱"分離派"。相傳,該派主要代表瓦綏勒·本·阿塔(699~748/749)和伊本·俄拜德(699~761)在巴斯拉從哈桑·巴士里(642~728)學習時,因在講學中與其師在犯大罪的穆斯林是否仍為信士的問題上發生爭執,遂離去獨立成派,故得此名。該派堅持真主是絕對的獨一,除本體外不具任何屬性,並認為真主是公正的,故又以"統一派"和"公正派"聞名。
該派繼承了早期伊斯蘭教蓋德里葉派具有理性主義傾向的思想,探討的問題雖未超出神學範圍,但提倡運用理智,主張自由討論伊斯蘭教信條,並藉助希臘哲學研究教義,對若干政治問題,亦有所評議。主要學說為:承認真主有本體,宇宙萬物由它創造,但否認真主有超本體的任何屬性,反對將真主擬人化的神人同體說;真主只是賦予人類行善或作惡的能力,人有意志自由,依據此種能力辨別善惡,趨善避惡,並決定自己的行為,反對宿命論的前定說;真主為無始,其餘皆有始,《古蘭經》是被創造之作;應以理性為信仰原則,各種知識皆可由理性而推知。
該派在倭馬亞朝(661~750)後期地位日益提高,傳播到伊拉克全境。阿巴斯朝(750~ 1258)時分為巴斯拉、巴格達兩學派,由於哈里發馬門(813~833在位)的推崇,盛極一時,並設宗教裁判所壓迫持異見者。848年,被哈里發穆塔瓦吉勒(847~861在位)宣布為非法,到12世紀左右,活動基本消失。主要代表人物有巴斯拉的伊本·胡戴里(753~850)、奈薩姆(?~845)、查希茲(?~869)和巴格達的穆阿邁爾(?~約840)。該派開創了伊斯蘭教中以哲學研究神學之先河。主要代表人物的著作已佚,但其思想至今仍為一部分十葉派、蘇非派信徒所推崇。

學說

穆爾太齊賴派的宗教哲學思想,繼承了早期伊斯蘭教嘎德里耶派的意志自由論,並吸收了古希臘哲學的唯理主義,將新柏拉圖主義的“流溢說”、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和畢達哥拉斯派的“靈魂論”與伊斯蘭教教義學加以結合,運用理性觀點注釋《古蘭經》,討論聖訓學和教法學問題,形成了具有唯理主義思想傾向的宗教哲學思想體系。從此,穆爾太齊賴派“將伊斯蘭教簡單的信仰,變為深奧的哲學。

創世說

該派認為安拉是唯一的主宰。否認安拉具有本體以外的知、能、生活、聽、視等無始的德性,認為安拉的本體就是大知者、萬能者、永生者、全聰者、能觀者,但並沒有本體以外的諸德性,否則,與安拉的“統一性”有矛盾。他們堅決否認安拉可以人格化,具有人的種種德性,並不相信教徒們在天園裡能看見安拉。故還被稱為“統一派”。另一方面,該派認為安拉是創造性的、永久活動的、能預知一切的;堅決反對亞里士多德的思想,特別是反對認為安拉是不變的“第一推動者”的思想,否認世界的永恆性及世界規律的不變性。

主張以理性為核心的創世說。該派承認安拉是世界的本原,萬事萬物是由安拉創造的,但又認為安拉的創造是通過理性實現的。安拉先創造的是單一的世界理性,世界理性又創造出精神和人的靈魂,世界精神通過其固有的屬性產生出最初的物質,逐漸演化成各種不同的事物,這些事物被動地接受理性所賦予的各種形式,組成了自然界。理性只創造了世界萬物的實體,卻不創造萬物的屬性,事物的屬性是通過實體派生出來的。該派同時還承認外部世界的存在。認為萬事萬物是在有始的時間和有限的空間裡存在的,殊多的事物組成自然界。自然界擁有七層天體,各有星宿和位置,各自運轉。自然界的事物是安拉通過理性所創造的低級的、被動的創造物,而人類是最高級的創造物。安拉不僅創造了具有自然實體(即肉體)的人,而且賦予人以精神實體(即靈魂)。人的靈魂是肉體的本質,而靈魂卻是理性的產物,因此人以理性為其本質。

《古蘭經》有其開始

伊斯蘭教正統派的教義學家認為安拉的言語是安拉許多“無始的德性”中的一種德性,故主張《古蘭經》是無始的。但在穆爾太齊賴派看來,只有安拉是無始的;如果既認為安拉是無始的,又認為《古蘭經》也是無始的,這就是多神教的信仰。由此認為《古蘭經》是被造的,是有其開始、開端的。主張《古蘭經》被造說。該派反對遜尼派關於《古蘭經》是安拉無始永恆言語的主張,認為只有安拉是無始的、永恆的獨一存在,《古蘭經》是安拉創造的,安拉先於它而存在。如果把《古蘭經》也認為是無始的,就等於把安拉與其被造的《古蘭經》等同,就會導致多神論,損傷安拉的獨一性。

認主學

該派認為人類的意志是無限自由的,人類的行為都是自己創造的,安拉只依人類行為的善惡而定賞罰,因此證明安拉是公正者。他們反對前定論,認為安拉如果創造了人類的行為,而又依其行為賞善罰惡,那么安拉就變成不公正的了。但該派又進一步說明,安拉雖未創造人類的行為,卻賦人類以行為的能力,人類有選擇善惡的自由,安拉的賞罰是依人類的功過而定的。由於穆爾太齊賴派堅持安拉的公正性,故又有“公正派”之稱。

主張絕對的認主獨一論。該派反對遜尼派關於安拉除本體外,還具有知覺、能力、生活、意志、言語、聽覺和視覺等無始德性的主張,提出安拉除他的本體外,沒有任何擬人化的各種德性,如果給安拉本體外再附加諸多德性,就會破壞安拉的獨一性,導致多神論。該派認為,安拉是唯一的最高主宰,它的本體單一無偶,本體和德性不能分割,其本體就是大知者、萬能者、永生者、全聰者、能觀者,其德性是本體的各種情狀,德性依附於其本體。安拉超乎時間、空間和運動而獨立存在,是超絕萬物的純精神存在,不能用具體事物的屬性加以比喻和限定。對於安拉的存在只能從理性推理中加以認識,而無法通過感覺和直觀來認識。

唯理主義

主張理性是宗教信仰的準則。在理性和信仰的關係問題上,該派反對遜尼派關於信仰高於理性的觀點,認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準則,對安拉的“正信”不是盲目的順從,而應是知識和理性。理性是信仰的證據和基礎,以理性作為信仰的證據,才能達到對真主的認識和“確信”,盲目信仰會把人們引向多神崇拜的歧途。該派還認為,理性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和判斷善惡行為的準則,離開理性原則就達不到對宗教真理的認識。該派把知識分為3種:宗教、哲學和科學。研究宗教的知識是為了認識造物主的存在,堅信安拉的獨一性,認識安拉對人類的各種恩惠和誡命;掌握哲學知識是為了提高理性思維的能力,去論證教義學和科學;掌握自然科學知識是為了認識自然界的各種關係,使人們從安拉創造的自然界中得到益處。

意志自由

主張人類意志自由說。該派反對遜尼派關於人的善惡行為皆由安拉前定的主張,認為安拉是“最公正”的,它不預先命定人類的善惡行為,人類的意志是自由的,人類的行為是自己創造的,安拉只依據人類行為的善惡而定賞罰。如果人的善惡行為是真主命定,然後又去賞善罰惡,這與安拉的“公正性”是不相容的。但該派又指出,安拉雖未創造人類的具體行為,卻賦予人類選擇自己行為的能力,人類可憑藉自己的意志有選擇善惡的自由。理性是人類意志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離開了理性,就喪失了自由。人從善還是從惡完全取決於自己的意念和動機,若失去理智,就會產生邪惡的意念,其作惡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內心的邪惡意念鬥爭,就會避惡揚善,因此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他學說

該派論證教義時還提出了有與無、一與多、無限與有限、運動與靜止、相似與相異等範疇概念,含有樸素的辯證法因素,給伊斯蘭教義學引進了邏輯思維的新方法。穆爾太齊賴派所倡導的唯理主義和意志自由的原則,崇尚知識和自由探討問題的進取精神,對中世紀伊斯蘭學術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發展過程

大致可分為伍麥葉(倭馬亞王朝)時期與阿巴斯時期兩個階段。它的學說曾不止一次為統治集團所利用,但是最後仍因不利於哈里發的統治而為當局所不容。

伍麥葉王朝時期

在伍麥葉王朝初期,該派因敢於直言無諱地批評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阿里以及穆阿維葉、阿慕爾·本·阿斯等聖門弟子,強有力地支持了王朝的統治,而受到賞識,地位日益提高。後來,伍麥耶王朝的哈里發逐漸意識到,穆爾太齊賴派提倡人的“意志自由",不利於哈里發的統治,同時該派又主張恢復伊斯蘭教初期的哈里發選舉制度,也與伍麥耶王朝哈里發世襲制相矛盾。新興的阿巴斯人卻又利用穆爾太齊賴派主張自由的學說,進行顛覆伍麥耶王朝的活動;伍麥耶王朝遂對該派嚴加防範。伍麥葉王朝時期,該派的主要學者通過各自的演說、辯論和講學傳播其思想主張,在教義學問題上其思想觀點各異,尚未形成統一的學說。在宗教思想上,該派大多數學者主要反對賈卜利耶派關於人類的善惡行為由安拉前定的主張,提倡人類意志自由和運用理性自由討論教義。在政治上,該派對伊斯蘭教相互對立的政治派別,採取中立態度,對反對伍麥葉王朝的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等均提出過批評,客觀上支持了伍麥葉王朝的統治,深得哈里發耶濟德二世(720~724在位)和麥爾旺二世(744~750在位)的崇奉,其地位日益提高。但該派少數激進學者,堅持安拉獨一觀,否定遜尼派賦予安拉擬人化的諸多德性,因之傷害了一般穆斯林的宗教感情,遭到遜尼派教義學家的強烈譴責,斥該派為“異端邪說”。同時因在政治上主張恢復伊斯蘭教初期哈里發的選舉制度,故伍麥葉王朝的統治者對該派的激進學者嚴加防範。該派主要活躍在巴斯拉、巴格達,傳播到伊拉克全境,其學說先在宗教學者、知識階層流傳,後波及到市民階層和什葉派穆斯林中。

阿巴斯王朝時期

在阿巴斯王朝(阿拔斯王朝)取代伍麥耶王朝統治的過程中,主張“意志自由論”的穆爾太齊賴派與主張服從的聖訓派都發表了很多著作,在《古蘭經》被造的爭論中各自宣傳自己的主張。阿巴斯王朝哈里發馬蒙(麥蒙)對穆爾太齊賴派的觀點表示讚賞,並支持《古蘭經》被造說,強迫聖訓派接受。同時對全國宗教法官進行審查,凡不承認《古蘭經》是被造的,立即撤職查辦,故該派又盛極一時。他們宣稱:誰不是穆爾太齊賴派,誰就不能稱為安拉的信徒。後來,馬蒙之弟穆阿爾台綏姆繼任哈里發,繼續推行馬蒙的政策;誰反對穆爾太齊賴派的主張,誰就得受刑罰,其中尤以伊本·罕百里受刑最重。

後來由於阿巴斯王朝封建化過程的加速,社會矛盾日益加深,起義運動不斷發生。哈里發們逐漸意識到意志自由思想對封建統治的危險性,從而聯合正統派的一切宗教學者和封建主,共同抵制穆爾太齊賴派的思想。在穆塔瓦基爾就任哈里發的第二年,宣布穆爾太齊賴派為非法,重新樹立正統派的權威。阿巴斯王朝並進一步公布正統派教法創製的標準,違者嚴加懲罰,甚至處死。

該派的著名學者艾布·胡栽勒(約752~949)提出了關於信仰的五條基本原則,奠定了該派教義學體系的理論基礎。因對教義學有關問題解釋不同,遂分成巴斯拉派和巴格達派兩大支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巴斯拉派的艾布·胡栽勒、奈薩姆(?~845)、賈希茲(?~869)和巴格達派的伊本·穆爾台米爾(?~825)、穆阿邁爾(?~840)等。他們深受希臘哲學思想影響,反對遜尼派的傳統教條,以唯理主義思想論證教義,提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原則”的論斷,使伊斯蘭教簡單的信條系統化、理論化。同時該派還反對當時流行的摩尼教的二元論和基督教的三位一體說對伊斯蘭教的影響,堅持安拉獨一性的原則,以維護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

阿拔斯王朝哈里發馬蒙(813~833在位)出於政治和宗教的需要,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十分讚賞,任命該派教法學家伊本·艾比·杜爾德(776~854)為大法官,以法律手段推廣該派學說。827年馬蒙敕令,宣布“《古蘭經》被造說”為官方信條;833年再次發布敕令,凡反對《古蘭經》被造說者均不能擔任法官,並設立宗教裁判所(即米哈奈),審判和迫害對該信條的反對者。從此,該派盛極一時,其學說得到廣泛傳播和發展,波及到敘利亞和伊朗各地。馬蒙的兩位後繼者穆爾台綏姆(833~842在位)和瓦西格(842~846在位)繼續奉行這一信條,迫害遜尼派。哈里發穆泰瓦基勒(847~86l在位)執政次年,宣布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為非法,重新樹立正統派的權威。10世紀,艾什爾里(873~935)脫離穆爾太齊賴派,反戈一擊成為穆爾太齊賴派的勁敵。後以艾什爾里派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說又占了主導地位。

穆爾太齊賴派《古蘭經》經注

穆爾太齊賴派經注學家按照本派思想觀點對《古蘭經》所作的注釋。因該派主張安拉公道的必然性,安拉本體與屬性的統一性,人類意志自由,理智具有辨別善惡的能力,犯大罪不能使信徒失去信仰等,而對《古蘭經》中凡同他們的這些基本主張不一致的經文,都離開經文表面的意思加以解釋,以維護他們的主張。但在語言學方面,該派重視阿拉伯語修辭學的研究。他們認為《古蘭經》中用了很多比喻,不少是隱喻,不能簡單地按字面意思理解。他們反對當時在什葉派中流行的“安拉擬人化”和聖訓派嚴守經文字面意思的主張,認為《古蘭經》中關於安拉有手,有臉,有寶座等都是借喻,是借說明人類的完美和權能的言詞,而來形容安拉的完美和威嚴,但不能以此相信安拉有如人類的手、面、寶座等。該派學者們通過註解《古蘭經》,對阿拉伯語言學、修辭學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

該派經注著作中流傳較廣、且有代表性的是宰邁赫舍里(1075~1144)所著的《啟示真相揭示》(al-kashshaf‘anhaqa’iqal-tanzil),全名《降示的真實背景及隱晦節文注釋的傳說線索》,通稱為《卡沙夫經注》الكشاف。該經注成功地把語言學、修辭學運用於註解《古蘭經》,堪稱為創舉。他的註解,使某些經文的含義更易為人們的現實生活和正常理智所接受,進而表現了《古蘭經》文詞的典雅風格,對以後各派經注均有影響。

影響

12世紀,穆爾太齊賴派雖在組織形式上消失,但其學說依然流傳於伊斯蘭世界,對遜尼派和什葉派產生過一定影響,在中世紀伊斯蘭教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學說依然流傳於某些伊斯蘭教國家,為一部分穆斯林所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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