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餘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消費稅是對生產委託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主要指煙、酒、化妝品、高檔次及高能耗的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的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種,從價定率是根據商品銷售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消費稅; 從量定額是根據商品銷售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交的消費稅; 複合計稅是兩者的結合。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 和教育費附加是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依據,按納稅人所在地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人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其中,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 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城鎮士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年應納稅稅額等於實際占用位稅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稅額。
車船稅是對行駛於我國公共道路。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車船,按其種類實行定額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會計分錄

(1)先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貸:銀行存款

(3)印花稅繳納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