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及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負責城鎮交通、公路、水運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政策;負責全縣城鎮交通、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建設市場的管理;負責公路養護和管理。
(五)負責全縣客貨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城鎮客運、出租汽車、運輸服務、汽車維修、車輛技術檢測等行業管理;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的管理。
(六)負責航運運政、船舶檢驗、救助打撈、港口設定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交通企業行業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八)負責交通行業的人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信訪穩定、保密安全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政策調研、黨建、群團、工會等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負責交通建設資金、養護經費的劃撥;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與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工程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工程處財務管理工作;辦理機關財務內審、統計等工作。
(三)計畫建設管理科
負責計畫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執行交通工程建設基本程式、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交通工程測設及招投標、交通規劃編制、計畫上報和下達、招商引資等工作。
(四)養護管理科
負責執行公路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公路建設項目行業管理、陸上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查並監督實施,管理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公路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和施工設計工作;負責公路工程規劃管理、質量監理工作;負責路政管理工作;指導公路養護管理。
(五)法制安全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指導、監督、檢查路政、運政、港監、稽徵、收費等部門的執法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直屬事業單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協調交通行業水、陸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消防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