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旅遊局

(五)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對全市旅遊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七)負責組織實施省、市地方性旅遊法規,負責我市旅遊統計和旅遊企業財會決算的審查及彙編工作,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八)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鑑定和規劃,制定保護和開發旅遊資源的建設性意見。

主要職責

福清市旅遊事業局主要職責
福清市旅遊事業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旅遊行業的職能部門,為正科(局)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掌握全市旅遊事業發展狀況,監督、檢查全市旅遊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局制定的旅遊業政策、法規、法令和計畫的情況。
(二)制訂全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本市新建酒店、賓館及其他旅遊項目,會同市發改局審定外商投資旅遊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報告,並按許可權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三)研究和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完善旅遊市場,落實旅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推動旅遊企業走向集團化的發展。
(四)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拓國際旅遊客源市場,開闢新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
(五)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對全市旅遊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並協助旅遊經營單位逐步走向標準化、規範化。
(六)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市旅遊涉外星級賓館評審工作,審批或申報涉外旅遊飯店、餐館、商店、車船公司(隊)定點單位的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省、市地方性旅遊法規,負責我市旅遊統計和旅遊企業財會決算的審查及彙編工作,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八)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鑑定和規劃,制定保護和開發旅遊資源的建設性意見。
(九)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管理直屬企業單位。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旅遊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福清市旅遊事業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現有編制數7名,在編人員4名,領導職數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1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下屬兩個單位:一是福清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股級,編制數3名,在編3名;二是福清市旅遊服務中心,級別為正股級,核撥事業編制3名,在編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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