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簡介
禁牧(grazing prohibition)指長期禁止放牧利用。是一種對草地施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一般是在生態脆弱、水土流失嚴重或具有特殊利用方式(如割草場)的草場進行禁牧。禁牧的期限是以年為單位。禁牧目的
是解除因放牧對植被產生的壓力,改善植物生存環境,促進植物(恢復)生長。技術要求
(1)適用區域:禁牧措施適用於所有(暫時的,或長期的)不適合放牧利用的草地。永久性的禁牧等同於退牧,一般僅適合於不適宜放牧利用的特殊地區。(2)地塊選擇和設施要求:禁牧措施一般在由於過度放牧而導致植被減少,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的地塊。為防止家畜進入,禁牧地塊一般要求有圍欄設施,圍欄建設應符合《草原網圍欄和刺絲圍欄建設技術規程》的規定。
實施要點
(1)禁牧時限:禁牧以一個植物生長周期(即一年)為最小時限。視禁牧後植被的恢復情況,禁牧措施可以延續若干年。(2)解除禁牧時的主要參數:一般以初級生產力和植被蓋度作為解除禁牧的主要依據。根據具體情況,當上一年度初級生產力最高產量超過600kg乾物質/hm2,生長季末植被蓋度超過50%時,可以解除禁牧。也可以用當地草原的理論載畜量作為參考指標。當禁牧區的年產量超過該地理論載畜量條件下家畜年需草量的2倍時,可以解除禁牧。解除禁牧後,宜對草原實施劃區輪牧或休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