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爵位

神聖羅馬帝國的成功,基本上是受惠於日耳曼和義大利這兩個主要成員。 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盛期,公爵是超級權力人物。 德國當時是由部落公國組成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國家元首就是從公爵中“選舉”的。

中世紀的爵位問題是很多朋友都感興趣的,不過大多數朋友還只是停留在“公侯伯子男”這五等爵位的認識上,其實德國作為“以君主為首的貴族政體”(米塔艾斯語),而且神聖羅馬帝國作為二元帝國,所以情況會變得超乎想像的複雜。
封建社會是等級社會,也就是說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中世紀盛期的《薩克森法典》中關於軍隊盾牌制度來解釋等級制度的形成。共有7個受邑者的等級。處於頂端的是國王,其次是大主教和主教,再次是世俗貴族,伯爵和自由領主居四,陪臣和家臣局第五,他們的封臣居第六,最後是單盾騎士。
先了解一下社會等級,再了解世俗貴族的爵位問題(這裡把宗教階級撇開)。

皇帝(Kaiser)

好理解的,最大的BOSS。這個詞來自西羅馬的皇帝。字面直譯為凱撒。
奧托一世(奧托王朝第一任皇帝)由教宗加冕以來,每一位羅馬人民的國王都希望獲得皇帝名號。但由奧托一世所創建的帝國,其皇帝稱號來自於教皇賦予的“西羅馬的皇帝”稱號,皇帝通過征服義大利來取得“羅馬皇帝”的合法性。帝國的所謂選帝侯,其直接選舉的當為“羅馬人的國王”,而非皇帝。因此,並非每一位德意志統治者都可以成為皇帝,只有進軍義大利,接受教皇加冕的強者,才可獲得這一殊榮。
神聖羅馬帝國的範圍,在奧圖一世和後代的不斷使其有地區納入、加盟下,從日耳曼平原北至波羅的海,東達今天的波蘭部份,並南抵今天的瑞士、波希米亞、奧地利和義大利的北部。打從一開始,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即面臨一個相同的難題,也就是如何保持對德意志和義大利這兩個不同地區的控制,因為兩地中間隔著阿爾卑斯山脈,統合上並不容易。
神聖羅馬帝國的成功,基本上是受惠於日耳曼和義大利這兩個主要成員。日耳曼人並沒有消除多少野蠻的特性。他們很早就被查理曼征服。帝國也從義大利的文化、科技和貿易等方面獲利良多。義大利人欣然接受由帝國確保的和平與穩定,因為他們曾在五百年前受到入侵。由帝國所提供的保護防衛了羅馬教廷,並且讓義大利的城邦國家得以開始發展。
帝國皇帝的軍隊由教會土地的佃戶所擔任,他們有義務為皇帝服軍役,是皇帝在與教會決裂而失去權威前這些士兵是皇帝軍隊的多數。 第二種重要的部隊是由莊園農奴組成的兵團,雖然他們一部分會在接受最好的訓練與裝備後成為騎士,卻不是自由人。第三由帝國分予土地的自由民、軍戶、農民、騎士也有義務服從號召。之外帝國內所有的部隊皇帝理論上皆有權指揮,各公國在皇帝的請求下也會提供軍役的號召。 這些軍隊會被用來鎮壓由帝國內貴族和農民所參與的暴動或政爭,也必須抵擋來自北方的維京人和東方的馬札兒人所發動的入侵。
在奧托王朝與薩利安兩朝,皇帝還有實際的權力,帝國軍的指導權讓皇帝在具掌控帝國內成員的實力。
然而,皇帝和教皇之間的對抗,間接的形成了日耳曼的未來命運。這項對抗是關於皇帝對主教職位的授予,和日耳曼境內其他教堂神職人員的任命。教皇葛列格里七世反對這項措施,因為如此一來導致教堂神職人員的職位買賣,成為主要的貪污腐化來源。神職人員的職位常常落到出價最高的競標者手裡。在長期數位教皇和皇帝之間的競爭,教皇贏得選擇主教的權利。在這場爭執中,帝國就在日耳曼爆發了內戰。
削弱了皇帝們在日耳曼和義大利的統治權。當皇帝被暫時逐出教會並且投注於對抗羅馬的戰爭時,帝國的政權就已失去效力。在未受到皇帝的干預或幫助之下,地方上的日耳曼親王團結自己的力量並與維京人作戰。在義大利,興起中的城邦國家聯合起來組成倫巴底聯盟,並拒絕承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地位。
因此隨著德意志各諸侯離心傾向的加劇,皇帝的地位不斷下降。1356年盧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頒布《金璽詔書》(《黃金詔書》)以後,皇帝實際由王國境內七大選帝侯選舉產生,他們是最古老同時也是最具權勢的三大教會諸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四大世俗領主: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滕堡公爵,布蘭登堡藩侯,本身代表帝國的成員國不再認為皇帝與帝國有實際價值。
在日耳曼和義大利的政權,自此從皇帝身上轉移到地方上的親王和城市。皇帝的軍隊叛亂,占領由他們駐守的城市和城堡,並宣布這些地方被解放。而當時的皇帝為重新奪回義大利,對日耳曼地方上的親王作了很多的讓步。到了十三世紀中期,神聖羅馬帝國便已名存實亡,皇位更虛置達二十年。日耳曼的親王只關心自己所保有的東西。義大利的城邦國家並不接受日耳曼的統治者,而且他們也強大得足以防衛自己。
中古時代的皇帝是由日耳曼的親王推選出來的,但僅徒具空名,對地方的控制力遠遠不及他們對自己家族莊園的掌握。幾個世紀以來,日耳曼只能算是歐洲的一股小勢力。
16世紀時,哈布斯堡家族試圖重振皇權,但因歐洲各國和德意志諸侯的聯合反對而作罷。

國王(Knig)

國王和皇帝經常是同一個人,不過神聖羅馬帝國有在父親活著的時候把兒子加冕成為國王的先例。因為畢竟有“選舉制”這個坎,為保王位(皇位)順利傳接這是個辦法。兒子會有“德意志國王”,還有“羅馬國王”(或叫“羅馬人國王”)的稱號。不過就是個太子而已,不會行使真正國王的權力。

公爵(Herzog)

在神聖羅馬帝國的盛期,公爵是超級權力人物。德國當時是由部落公國組成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國家元首就是從公爵中“選舉”的。當時公爵的家族可以這樣說:“皇帝輪流做,來年到我家。”成為公爵,其實就是離國王之位咫尺了。每個王朝都是從公爵家庭起家,可以說撒克森王朝法蘭克尼亞王朝士瓦本王朝,這些都很能說明問題。
當神聖羅馬帝國最為強盛時期,併入主義大利部分的時候,也封過不少公爵,但是義大利的公爵爵位和德國本土的完全不是一個概念。那算是個官僚集權國家的爵位。

方伯/侯爵(Landgraf)

其實可以理解成侯爵,因為按照詞翻譯的話方伯倒是蠻妥當。圖林根的領主就是Landgraf,因為不是部落公國,其實權力和公爵幾乎是相等的。但是還是稍微低一等。

邊伯/侯爵(Markgraf)

同樣是非常有力的人物,顧名思義,邊區的最高長官。例如阿斯坎家族在布蘭登堡的Markgraf“大熊”阿爾布萊希特,邊區長官一看就是非常著重於武力,擁兵自重的諸侯,邁森的“藩侯”也是Markgraf。義大利安科納邊區的長官也是。

行宮伯爵(Pfalzgraf)

經常被翻譯成普法爾茨伯爵,也叫帕拉丁伯爵。就是在領地中“享有王權的伯爵”。當然也是位大人物。經常由和皇帝私人關係密切的人來擔任,例如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紅鬍子腓特烈一世異母的兄弟就是萊茵行宮伯爵,亨利六世的親弟是勃艮第行宮伯爵。都是看似特權相當高的主兒。

自由伯爵(Freigraf)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紅鬍子腓特烈一世的皇后給他帶來的弗朗什-孔泰,就是自由伯國。自由伯國一看就是領主想乾什麼就乾什麼的好地方。

城堡伯爵(Burggraf)

可以翻譯為“城堡長官”,這個翻譯非常貼切。就是由皇帝授命管理帝國城堡的諸侯,其實是管理那裡一片行政軍事的事務。例如馬格德堡就是Burggraf,以後成為第二帝國的霍亨索倫出身於南德的紐倫堡Burggraf。
以下的伯爵們是普通的的土地領主G(e)ograf:

Deichgraf

姑且翻譯成要塞伯爵,Deich這個詞根有堤壩之意,應該是由防禦工事的守衛者引申出來爵位。

Hallgraf

帝國會議伯爵??估計不能這樣翻譯,一直想知道這個爵位是啥,至今不清楚。汗……

Wikgraf

這個連名字都翻譯不出來。Wik這個詞根是維金人的意思……
估計還有很多花樣,不過還沒有從資料裡面找出來,大家認為普通的伯爵(graf)階層就有那么多花樣也實在令人大跌眼鏡……

男爵/領主(Herr)

Herr似乎很籠統,因為Mein Herr就和英文中my lord差不多,這裡就是一個比較小的封建領主。

騎士(Ritter)

解騎士階級並不是太困難,但是騎士里有自由階層的,也有家臣(非自由階層)階級的,情況真的是十分複雜啊……包括男爵階級的貴族很多有會淪為大領主階層的家臣。 稍微低等的貴族討生活看來真的還不容易,因為所有等級社會的特徵就是要打破這天生來的等級幾乎是極其困難的。
抱著看“公侯伯子男”的心態來看的話的確很吃驚,神聖羅馬帝國中世紀的複雜二元性決定它的爵位非常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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