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審計局

機構簡介

根據祁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祁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祁門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祁編字〔2002〕第9號)精神,設定祁門縣審計局。縣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縣財政局。
(二)新增的職能
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審計監督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根據審計署授權,負責商業銀行和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的審計實施;負責對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縣的分支機構和縣級地方金融機構及地方非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
3、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5、發現大案要案線索,參與大案要案審計查證。

主要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和以上職能調整,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審計業務。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有關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杜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增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根據法律法規和縣政府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對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授權,對在我縣的中屬企業、省屬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七)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局機關及經濟責任審計局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辦縣本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辦理大案、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九)承擔局機關及經濟責任審計局幹部隊伍建設;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4個職能股(室);其主要職能有: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行政後勤和檔案等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局直屬單位進行監督;負責信息、統計工作。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劃分局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局的審計範圍;負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組織對審計機關及經濟責任審計局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複議和辦理有關審計法律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等;負責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
負責辦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和指導審計教育培訓。
(二)審計一股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對縣屬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企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授權,組織對在我縣的中屬企業及省屬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審計縣政府與社會保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其政府與固定資產投貨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組織對縣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屬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審計二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省審計廳的授權,對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省級垂直管理部門的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負責審計縣政府與農業和資源環保有關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鄉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審計三股
負責編制縣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負責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縣國庫辦理的縣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和縣地稅部門的地稅徵收情況的審計;負責縣財政局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審計;負責全縣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省審計廳的授權,負責審計縣地稅局財政財務收支狀況。
根據審計署授權,負責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非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正報告;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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